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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件

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升温,由此催生的房屋租赁业务也大量增加。那么,房屋租赁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件呢?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屋租赁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

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二、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单位租赁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机构还需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应注意事项:

1、一般商铺应以2-3年为宜。合同签订后须付印花税,签约时间越长,则印花税金额越大,如果签订了较长合同而中途解约,已缴印花税不予退回;

2、合同注销时应马上带齐《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证》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各分所)办理租赁注销手续,否则出租人还需继续缴纳出租税,直到报停为止。

3、税局规定每月税期为1-15号,这段时间缴纳租赁税的人数较多,需要轮侯,如果每月15号以后缴纳下月税收及开具租金发票,则一般人数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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