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快递物流公司也随着发展壮大。那么,物流限额赔偿条款的法律效力是什么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物流限额赔偿条款的法律效力:
限额赔偿条款,又称保价条款,其在货运交易合同中普遍存在。货运单据中通常都含有货损限制赔偿条款,即约定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失时承运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承运人在与托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时,一般都要求托运人声明货物的实际价值,并要求其决定是否保价。如果托运人保价,则发生货损时,承运人按照托运人声明的实际价值(或者保价金额)赔偿损失,如果托运人不保价,则发生货损时,承运人只按照其收取运费的一定倍数赔偿。货运单据中的保价条款通常表述为:托运人应当对所托运货物保价,如不进行保价,货物发生丢失或损坏,承运人按照运费的3—5倍赔偿。此类条款涉及到责任免除或限制的问题,这也是影响其效力的关键点。
限额赔偿条款属格式条款毋庸置疑,对其效力的认定应遵循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这里主要涉及到的法律规定有:《合同法》第39条 、第40条 ,《<合同法>解释(二)》第6条 、第9条 、第10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判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应该依次分以下三步进行:第一步,判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是否对格式条款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如果尽到了,那么该条款有效且不可撤销,反之,则进行第二步,判断该格式条款的效力是无效的,还是可撤销的;判断该格式条款是否属于《合同法》第52条 、53条 规定的任意一项,如果属于则为无效条款,如果不属于则再次判断,该条款是否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责任、加重非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责任,或排除非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权利,如果有上述三点之任一,就是无效条款,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该格式条款只是限制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其效力为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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