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种专利在授予时,都必须要有实质条件为基础,否则很难做到比对来确认产品的独特性和创造性,那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有哪些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在专利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外观设计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可以认为这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新颖性的要求,从实质上来说“不相同”就可以视为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标准。
第二,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公知公用的外观设计相比,该外观设计有显著的特征,以致专业美工设计人员不能容易地从现有技术中演变出来,这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创造性的要求。
第三,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而适于工业上应用,可以认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实用性的要求。
第四,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综上所述,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产品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也就是具有新颖性、有显著的特征以及富有美感的工业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