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的交通运输方式中,铁路运输无疑是最重要的。我国的铁路运输不仅实行客运也兼具货运的职能。那么,铁路运输货物损失索赔金额标准是什么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铁路运输货物损失索赔金额标准:
铁路货物毁损、灭失的索赔分为保价货物损失索赔、未保价货物损失索赔、保险货物损失索赔和保价保险货物损失索赔四种情况,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分别对此规定了不同的赔偿办法。托运人或收货人可以根据不同的规定确定申请索赔的金额。
保价运输的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损失,无论托运人在办理保价运输时,保价额是否与保价运输的货物的实际价值相符,均应在保价额内按实际价值赔偿,实际损失超过保价额的部分,不予赔偿。未保价运输的货物,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应适用限额赔偿的规定,即不按件数只按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100元,按件数和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2000元。不论货物保价与否,如果损失是承运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不受保价额的限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包括货物实际价值的损失、铁路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等费用。
保险货物发生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先行赔付后,对于承运人应按货物实际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公司按照支付的保险金额向承运人追偿,因不足额保价产生的实际损失与保险金的差额部分,由承运人赔偿。对于承运人应按限额承担赔偿责任的,在足额保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向承运人的追偿额为承运人的赔偿限额;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向承运人的追偿额在承运人赔偿限额内按照投保金额与货物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因不足额保险产生的承运人的赔偿限额与保险公司的限额内追偿额的差额部分,由承运人赔偿。保险保价货物的损失,对于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的,比照对保险货物损失的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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