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房屋置换是有风险的,如下家违约导致与上家的交易无法履行等,那么公房是否可以置换?
可以通过房屋置换方法进行买卖,建议咨询当地房管局。有的公房可出售,有的不可出售,需要征求物业意见。
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有居住房屋,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
五、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
六、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
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八、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代理经租房屋承租权转让和交换的,应当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除上述情形外,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进行房屋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交易注意事项与维权方法的介绍,本站小编真心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要了解更多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请多多关注本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