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是一种权利,一旦在作品上署名,则代表此作者拥有作品的署名权,这是一项人身权利,作者可以永远享有,那么,署名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署名权包含署名或者不署名的权利,因为署名权是作者对公开其作者身份与作品关系的权利,所以作者可以选择公开其作者身份或不公开作者身份,决定公开其身份,可以署其本名或其他为公众所知的名,如果决定不公开其身分,可以署假名或不署名,不署名又叫匿名,匿名并不是作者放弃署名权或没有署名权,匿名也是行使署名权的一种方式,或者说是作者对署名权的一种处分行为。
第二,署名权包含署名方式决定权,即署其本名、笔名、别名或假名的选择决定权,署名方式的选择往往反映作者公开或隐瞒其作者身份及相应程度的选择,署其本名或笔名,则是将其作者身份公之于众,署其他为人较少知道或不知道的名字,则往往是部分隐瞒或完全隐瞒自己的作者身份。
第三,署名权包含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这种权利一般反映在多数人的作品中,作者姓名如何排列,由作者协商决定,作者排名顺序的不同,往往对作者的影响也很大,就一般情况而言,排名靠前的作者往往能得到人们较高的评价,如有的单位在评定职称时,对合作作品,只承认排在首位的作者可以作为其著作成果来参评职称。
第四,署名权包含署名指示权,如果作品署名发表,其他人在以后以出版、广播或改编等各种形式公开利用时,应当说明其署名,换言之,如果事先未经作者特别同意,此署名就是以后作品公开所署的姓名。
综上所述,署名权主要包含署名或者不署名的权利、署名方式决定权、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署名指示权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