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法庭接纳以及立案审理诽谤他人罪都是有一定的认定标准,那么,诽谤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犯诽谤罪,必须要有捏造虚假的事实并且进行扩散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的人格以及名誉,但也不构成诽谤罪,只能算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如果行为人散布的是真实的事实,但却是法律禁止公开宣传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那么也构成了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加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如果达到情节严重的,就是犯了诽谤罪。
第二,因为诽谤罪是刑事重责,所以行为人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才算是构成本罪,否则只能算是侵犯他人名誉权,按侵犯名誉权立案审查。
第三,诽谤罪是原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必须要原告告诉法庭才会受理,原告如果不愿告诉的,法庭不会受理,但如果原告受到恐吓或者惊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受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也按刑法规定处罚,如果因为行为人的侵权,达到了非常严重的地位,例如受伤人精神无法承受而自杀等等,那么人民检察院可以起诉被告。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诽谤罪的认定标准是诽谤行为必须是捏造虚假事实并且具有扩散的行为以及此行为后果很严重或者说特别恶劣的,人民法院才会按诽谤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