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房屋拆迁许可证这个名词都不陌生吧?那么拆迁人必须有房屋拆迁许可证吗?下面本站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拆迁条例》第六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该条是关于拆迁房屋必须获得行政许可的规定。
拆迁人需要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以于2011年1月21日废止)规定,拆迁必须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才能开始实施。
房屋拆迁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
2.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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