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美的消费意识及消费水平也逐渐提高,美容产业发展迅速。那么,医疗美容损害认定标准是什么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医疗美容损害认定标准:
1、术者有无行医许可证;
2、有无较完善的术前、术后检查、治疗的病历记载;
3、美容手术本身有无明显的诊疗不当或违反医学基本理论;
4、评价美容术的后果与其诊疗不当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美容药品用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6、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
1、侵害行为
医疗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其违法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违反《民法通则》第98条和119条之规定,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违反《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违反医疗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规章、办法等;违反医院的有关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违反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对于医疗事故这一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应作较广义的解释,只要该行为符合上述五种情形之一,即可认为行为具有违法性。
2、损害及因果关系
损害是指医疗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既包括对受害人生命健康的损害,也包括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财产的损害。我国一些学者主张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损害也应包括精神损害,笔者赞同此观点。对于受害人的重大精神损害或者因加害人的故意、严重疏忽所引起的精神损害,应当列入损害后果,并给予民法上的救济。这既有利于保护受害人,也有利于促进医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谨慎行医。虽然目前尚无具体的法律规定,但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进行尝试并积累经验,将来完善这方面的立法,是有重要意义的。
3、过错
过错是构成医疗事故的一个要件,但在《办法》第2条中使用的是“过失”一词而非“过错”,这不表明医疗单位只对其医护人员基于过失的医疗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而对其基于故意的医疗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依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原理,过失责任当然也包括故意责任,有过失就得赔偿,故意就更不用说了。如何判断医护人员主观上的过错,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一般说来,一个合格的医护人员所应尽的义务是判断加害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的标准,而这一标准又可表现为以下几方面: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医疗护理操作的;违反行业和医院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医疗护理操作的;违反各种操作规程进行医疗护理操作规程的;违反医护人员职业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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