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公司在做广告时想借助名人效应,却又支付不起明星高额的代言费,所以就选择了模仿明星进行广告宣传。那么,模仿明星做广告也算侵犯肖像权吗?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模仿明星做广告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判断一种行为是不是构成侵权,要看其是不是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这些要件包括:有违法行为,有损害的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4个方面。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我国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此外,《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过公民同意就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按照这样的规定,模仿名人打广告想要避开侵权,就必须在做公告时注明这个广告模特的真实姓名,不能仿冒。名人或非名人,都享有自己的人格权,例如姓名权、肖像权和形象权。若未经本人同意,通过人格混同的方式,侵害他人的上述权利,当然就构成了侵权。
有时候模仿明星打广告的行为虽然不构成侵权,但有可能触犯行政管理法规。比如,我国《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能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也有相关规定,经营者应该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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