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期限,指的就是发明者或者设计人申请的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时间,过了期限后,专利将不受法律的保护,归社会和人类共同拥有,那么,专利期限是如何计算的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在专利审核过程中,有专利的指定期限,它主要是指审查员在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作出的种种通知中,规定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其他当事人作出答复或者进行某种行为的期限,例如,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该期限由审查员指定,而指定期限主要自推定当事人收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第二,专利的期限自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计算定日期起计算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而《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关于优先权的规定,外国优先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在十二个月内提出,该期限的起算日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优先权日)起计算。
第三,指定期限和专利期限都是自推定当事人收到通知之日起计算,例如专利局于2003年7月5日给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其推定收到日为2001年7月20日,期限的第一日(起算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综上所述,专利期限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计算,而权利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前,最迟在届满日当天完成相应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