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时生活中,人们常说的拆迁协议一般是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那么拆迁协议内容是否有统一规定?
拆迁协议书通常情况下应该使用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一定要具体明确,空白协议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协议都绝不能签。虽然拆迁补偿协议采用空白协议和约定不明确的协议形式都是不合法的,但在实际维权过程种,被拆迁者因举证困难而时常陷入被动。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切记一定不要在约定不明确的协议上签字,签字前一定要仔细审阅各项条款,同时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可以做好录音录像的证据保存工作。
被拆迁人在签署拆迁补偿协议时若发现协议规定的内容明显不合理,切记一定不能签,以免让今后维权陷入被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签署了这份不合理的补偿协议,也不要担心,只要房屋还在,就可以及时委托律师,进行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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