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公交车的乘客服务质量对解决公交公司的分担率和提高城市公交系统的服务质量都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公交司机野蛮驾驶致乘客受伤怎么办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公交司机野蛮驾驶致乘客受伤的处理办法:
由于是驾驶员主观过错,违反了相关驾驶规定,因此其理应进行相应的赔偿。乘客因此受伤之后也有足够的理由要求其赔偿损失费,驾驶员肯定是首要的责任主体。但是,如果为运输公司的驾驶员,承担赔偿的责任主体则主要集中在驾驶员所在的公司,公司雇佣违规驾驶的员工,并在安全管理上缺乏足够的管控,因此其应该是赔偿的责任主体。乘客应向公交公司要求索赔,公交司机的行为与乘客的受伤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理应对乘客的摔伤负全部责任;公交车在正常行驶中突然遇到违章行驶车辆或行人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乘客受到伤害的,公交公司仍应先行医治乘客或赔付,然后追究肇事方责任。乘客起诉时,可以选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也可以选择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如果选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必须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证据;选择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只要没有证据证明乘客受到的伤害是由于乘客的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承运人就要承担责任。
保留证据至关重要: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因此,乘车被摔伤要索赔的关键是,消费者要提供是承运人过失致摔伤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乘车凭证、其他乘客证言、司机出具的事情经过、医生诊断书、入院证明、病历、收费票据、药品明细以及护理费、伤者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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