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合同纠纷大量出现并形成诉讼进入司法领域,给审判实践带来了很多法律适用上的疑难问题。那么,旅游合同纠纷调解有哪些要点呢?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旅游合同纠纷的凋解要点:
1、格式合同效力纠纷。调解时应注意对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效力的审查,免除旅行社责任、加重游客责任,排除游客主要权利的条款应为无效。
2、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调解时应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旅游开始前,游客要求变更由第三人参加旅游的,一般应予支持;因第三人参加旅游而增加的费用,一般应由第三人支付。如该第三人不符合参加旅游的条件或航空公司不允许变更旅客、重新办理签证可能延误团体旅游行程的,旅游业者可以拒绝该第三人参加。
(2)游客在旅游结束以前,有任意解除权,但因此给旅行社造成财产损失的,应予赔偿。赔偿范围应当包括退票、退房的手续费、定金等;游客要求旅行社将其送回出发地的,一般应予支持,但费用应由游客承担。
(3)旅游业者不能擅自转让旅游业务;旅行社因故不能成团时,经游客书面同意,可将已签约的游客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出团。
(4)因自然灾害、交通、军事管制等原因致合同履行不能的,旅游业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因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旅游业者负担,不得向游客收取;但因变更而减少的费用,应退还给旅客。游客不同意此项变更的,可解除合同。
(5)游客严重违约,旅游业者可解除合同,游客应赔偿旅游业者因此遭受的损失。
3、游客在旅行中,因运输公司、饭店、宾馆的违约或侵权遭受损失的,可选择向旅游业者还是向上述第三人主张请求权。
4、因旅游业者不完全履行义务致合同目的未实现的,游客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为您提供了关于旅游合同纠纷调解有哪些要点的解答,真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您要了解更多关于消费服务维权,常见的餐饮服务问题与维权方法及生活服务维权小知识等相关内容请您多多关注本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