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专利权的纠纷,除了侵权以外,专利归属纠纷也越来越明显,毕竟,一项发明单靠一个人独立完成不太可能,一般来说,都会借助一些外部条件或者单位来发明创造,那么,什么是专利归属纠纷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专利权权属纠纷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当事人之间就谁应当是发明创造的真正权利人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而《专利法》第八条还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至些,我们可以看出,专利权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单位有权获得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获得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
第三,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其中发明人指发明的完成者,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新技术方案的人,设计人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即提供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进行组织管理、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献等人员,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综上所述,专利权权属纠纷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当事人之间就谁应当是发明创造的真正权利人而发生的纠纷,一般来说,职务发明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专利权归属单位,但是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如果是两个或者以上的自然人创造了一件产品,则双方自行约定专利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