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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执法的因素分析是什么

近十几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为了满足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如下简称城管部门)应运而生。城管部门成立目的不外乎就是更好的管理城市与社会,但在媒体中看到的是更多的暴力执法镜头,城管与被执法人员矛盾日益尖锐,城管形象大多被“暴力执法”所代替。而形象危机大多是因为其自身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过多地使用强制力等,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暴力执法的因素分析是什么吧?

一、从城管心理分析暴力执法

1、显摆特权心理。

2、心气浮躁心理。

3、急于求成心理。

二、对执法理念认识单一;缺失“以民为本”意识。

受传统的行政执法价值导向影响,城管护国家利益,损他人利益;以权利本位代替以民为本;以己行为视为法律代言,片面追求执法效果,忽视民众利益,从而粗暴执法、不忍他人旁言。也正是以权在上,没有培养起“以民为本、爱民福民”意识。

三、城管综合素质良莠不齐,业务能力培养缺乏;法治观念不强,执法工作无标准。

1、城管综合素质不齐,没有过多的业务能力培养。由于城管队伍录用渠道繁杂,城管法律素养、文化知识、道德素质等参差不齐,执法方式由此变得多样不一;城管组织不注重培养业务能力、素质提升等,导致城管对执法行为一知半解,靠自身理解办事。

2、城管法治观念不强,执法工作无规章标准。由于对行政执法制度不熟,导致法治观念不强,从而办事以人治代替法治,况且组织没有制定相关的执法程序,城管无工作标准可循,全凭快速简单行事。

四、城管与被执法者地位与利益的不对等。

由于城管认为自身有权有势,不愿低头与民沟通,加之城管执法对象是弱势群体,社会地位低下。城管的职责是美化城市与维护秩序,保证民众高质量生活;而流动商贩的利益却是维持生活所需,解围家庭困境,没有心思考虑城市整体利益,如此两者利益不一导致冲突,升华过后必有大打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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