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的治疗
1、抗结核化学药物治疗(简称化疗)
化疗方法:顿服疗法、间歇疗法、不住院治疗、短程疗法、超短程疗法。
化疗原则:对活动性结核病坚持早期、联用、适量、规律和全程使用敏感药物。
化疗作用:缩短传染期、降低死亡率、感染率及患病率。
化疗时间:按照医生制定的方案所定的疗程坚持治满疗程,全疗程一年或一年半,短化不少于六个月或十个月。通常初治病人(以前没治过)六个月疗程,复治病人要9-12个月疗程。
一般而言,初治患者(活动性结核病)按照上述原则规范治疗,疗效高达98%,复发率低于2%。
而硬结已久的病灶则不需化疗。至于部分硬结、痰菌阴性者,可观察一阶段,若X线病灶无活动表现、痰菌仍阴性、又无明显结核毒性症状,亦不必化疗。
第一次治疗非常重要,如第一次治疗不彻底,就会产生一些耐药菌株,一旦复发,不但难治,而且也不易彻底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