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解热镇痛药时,应详细询问病史,对服用后曾发生过敏反应或粒细胞减少者,不宜再用。在此类药物用于解热一般限服3日,如症状未缓解,应及时向医生咨询,不得长期服用。
2.用药的剂量不宜过大,以免病人因出汗过多、体温突然下降而引起虚脱,尤其是年老体弱、幼儿及体温在40℃以上的发热病人,用药时更应慎重;
3.病人使用解热镇痛药治疗的目的,是为了减轻由发热引起的不适症状和防止出现抽搐、昏迷等严重病症,因此,没有必要把体温降至正常,更不可因体温未降至正常而盲目地增加用药剂量;
4.持续高热往往是病情严重或疾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信号,如果病人在用药治疗3天后病情仍不见好转,必须及时请医生诊治;
5.由中暑引起的高热不宜用解热药,可采用物理方法降温,如冰袋外敷、酒精擦浴等;
6.用药后病人若出现大汗淋漓、极度虚弱或血压下降等虚脱现象,需立即采取补液、保温和升压等治疗措施;
7.病人在服药时,应多喝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