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为较高毒性的物质,在我国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单上甲醛高居第二位。甲醛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是公认的变态反应源,也是潜在的强致突变物之一。甲醛对健康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刺激作用:甲醛的主要危害表现为对皮肤粘膜的刺激作用,甲醛是原浆毒物质,能与蛋白质结合,高浓度吸入时出现呼吸道严重的刺激和水肿、眼刺激、头痛。其浓度在每立方米空气中达到0.06-0.07mg/立方米时,儿童就会发生轻微气喘。当室内空气中甲醛含量为0.1mg/立方米时,就有异味和不适感;达到0.5mg/立方米时,可刺激眼睛,引起流泪;达到0.6mg/立方米,可引起咽喉不适或疼痛。浓度更高时,可引起恶心呕吐,咳嗽胸闷,气喘甚至肺水肿;达到30mg/立方米时,会立即致人死亡。
2、致敏作用:皮肤直接接触甲醛可引起过敏性皮炎、色斑、坏死,吸入高浓度甲醛时可诱发支气管哮喘。
3、致突变作用:高浓度甲醛还是一种基因毒性物质,可以引起细胞核的基因突变造成妊娠综合症、引起新生儿染色体异常、白血病,引起青少年记忆力和智力下降。在所有接触者中,儿童和孕妇对甲醛尤为敏感,危害也就更大。
动物实验表明,小鼠呼吸道吸入浓度为400毫克/米3的甲醛,半数可在两小时内死亡;大鼠呼吸道吸入浓度为1000毫克/米3的甲醛,半数可在30分钟内死亡。
据报道,人体接触1.2毫克/米3的甲醛不会造成中毒,在2.4-3.6毫克/米3条件下可出现能够忍受的鼻、咽部刺激症状,4.8-6毫克/米3时能忍耐10-30分钟,超过30分钟则不适感大增,超过10毫克/米3时可能造成甲醛急性中毒。因此,在对人体甲醛中毒进行评估时,主要应从现场甲醛空气浓度和甲醛的刺激、致敏作用方面来进行。之所以不考虑甲醛的致突变作用,是因为此作用是长期积累的过程,所以很难对个体进行肿瘤的病因学分析。实际上,目前多数病人的心理负担大于生理损害。
为避免甲醛的危害,目前常用药物炭吸附法、通风法、植物驱除法和化学驱除法等驱除办法。
需要指出的是,居室中的甲醛大多来自黏合剂,其固化作用使甲醛的释放成为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建议大家首选每天定时开窗通风换气。药用炭吸附和植物的驱除作用有限,只能作为辅助手段。使用化学驱除法的前提是了解其化学成分,以免“前门拒狼,后门进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