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
特点
火灾保险是一种传统的保险业务,于其他保险业务相比,有如下独立的特征,无法用其他保险险种替代。
1.保险标的存在于陆地,相对静止。
3.可保风险非常广泛,包括各种自然灾害和多种意外事故。存在多种附加险,如附加利润损失保险和附加盗窃风险保险等,覆盖了大部分可保风险。
种类
财产保险基本险
财产保险基本险,是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财产所面临的基本风险责任的财产保险,它是团体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根据我国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该险种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1.火灾;2.雷击;3.爆炸;4.飞行物体和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5.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破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及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亦予以负责;6.必要且合理的施救费用。
财产保险综合险
财产保险综合险也是团体火灾保险业务的主要险种之一,它在适用范围、保险对象、保险金额的确定和保险赔偿处理等内容上,与财产保险基本险相同,不同的只是保险责任较财产保险基本险有扩展。
根据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规定,保险人承保该种业务时所承担的责任包括:1.火灾、爆炸、雷击;2.暴雨;3.洪水;4.台风;5.暴风;6.龙卷风;7.雪灾;8.雹灾;9.冰凌;10.泥石流;1l.崖崩;12.突发性滑坡;13.地面突然塌陷;14.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家庭财产保险
家财险的特点在于投保人是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业务分散,额小量大,风险结构以火灾、盗窃等风险为主。
责任范围
1.火灾及相关危险;
2.各种自然灾害;
3.有关意外事故;
4.施救费用。
理赔事项
1.对固定资产分项计赔,每项固定资产仅适用于自身的赔偿限额;
2.注意扣除残值和免赔额;
3.对团体火灾保险一般采用比例赔偿方式处理赔案,对家庭财产保险一般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处理赔案。但在某些业务中亦交互使用。
常见问题
由于火灾造成的损失由财产险公司来赔偿,现在很多商业保险公司都出了火灾险。
由于火灾造成的人员受伤,可以由人寿险公司来赔偿,比如烧伤,意外身故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