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利润损失保险又称“营业中断保险”,是依附于财产保险上的一种扩大的保险。一般的财产保险只对各种财产的直接损失负责,不负责因财产损毁所造成的利润损失。利润损失保险则是对于工商企业特别提供的一种保险。它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受灾后停业或停工的一段时期内(即估计企业财产受损后恢复营业达到原有水平所需的时间)的可预期的利润损失,或是仍需开支的费用。
特点
1.财产保险承保的是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而利润损失保险所承保的是财产保险不予承保的间接损失。
2.被保险人只有在足额投保财产保险并附加“恢复基础赔偿条款”的基础上,投保利润损失保险,才能获得充分的保险保障。
3.利润损失保险赔偿的只是投保企业合法、合理的经济损失,被保险人不能从赔偿中获取任何非法的利益。
责任范围
利润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发生相应财产险保单列明的保险事故而造成被保险人营业中断或受到干扰而造成的损失。利润损失险不可单独投保,是以财产险、财产一切险为基础的,被保险人是否持有足额有效的财产险保单是利润损失险必不可少的条件。
同相应的财产险、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位于本保单明细表指定的处所经营的业务由于下列原因而受到干扰或造成营业中断,本保险负责赔偿其损失,包括火灾、爆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水箱、水管爆裂等。
保险金额
毛利润损失,其确定有两种方法
①营业额减少:毛利润损失=毛利润率×赔偿期限内由于损失所造成的营业额低于标准营业额的差额
②营业费用增加:专为避免或缩小营业额的减少而支出的,如果不予花费,营业额就要因出险而在赔偿期限降低的,必要的和合理的额外费用,但该项费用以不超过毛利润率乘以因花费额外费用而避免降低的营业额所得的金额为限。以上两项应扣除在赔偿期限内因出险可能在毛利润中减少或停止支付而节约的业务开支和费用。
工资损失,其金额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①营业额减少:赔偿金额=工资率×营业额的减少,但扣除由于出险减少工资数额而节省的任何金额。
②营业费用增加:赔付金额为超过第一项第②种方法列明额外费用的那一部分。
审计师费用,限于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为了本公司的需要而提供及证明其帐册或其他营业帐册或文件的任何细节或细目或其他证明、证据或情况所付给其审计师的合理费用。
欠款帐册损失
①顾客应付被保险人的一切数额,但以被保险人因损失帐册的直接后果,而不能收取这些欠款为限。
②因损失帐册而必须支付的超过正常收款费用部分的费用。
③证明本项赔偿时必须支付审计师的合理费用。
常见问题
Q:利润损失险的承包范围是什么?
A:本保险的主要承保项目包括毛利润损失、工资损失、审计师费用和欠款帐册损失。
Q:利润损失险商务赔偿基本流程和手续?
A:受理案件――现场查勘――核定损失――责任审核――赔款计算――赔付结案。
Q:利润损失险的基本模式是什么?
A: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都是根据其可保项目的保险利益额来确定的,因此,要确定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先必须确定被保险人在停工减产期间对哪些项目具有保险利益即可保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