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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幸福双康”组合计划

简介

国寿“幸福双康”组合计划,广泛覆盖重大疾病、特定疾病、高度残疾和身故等生命健康风险,更提供重大疾病的康复保障,人性化的产品设计,为您定制全方位的健康保障,全新全意呵护您的幸福生活。

产品特色

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罹患原位癌等10种特定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本公司按新康宁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新康宁合同继续有效(具体以新康宁条款为准)。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罹患恶性肿瘤等40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本公司按新康宁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新康宁合同终止(具体以新康宁条款为准)。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新康宁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新康宁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新康宁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新康宁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新康宁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具体以新康宁条款为准)。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给付新康宁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具体以新康宁条款为准)。

新康宁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

被保险人罹患承保范围内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若被保险人于重大疾病确诊日后三十日仍生存的,本公司按照康复金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之后若被险人生存至康复金合同重大疾病确诊日的年对应日,本公司按照康复金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康复金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具体以康复金条款为准)。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被保险人于康复金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康复金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若康复金合同重大疾病确诊日在康复金合同交费期间内,则本公司豁免康复金合同重大疾病确诊日以后的康复金合同各期保险费。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服务网点

在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设有服务网点。

常见问题

Q:残疾人可以投保吗?

A:残疾人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投保的。具体来说,有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躯体残疾程度相对较轻,而且相对固定,无其他相关疾病或后遗症的,可以投保。(一般投保时,填写一份《残问卷》,尽可能提供残疾证明。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会要求面见被保险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额外的体检和相应的体检项目,以确定可投保的险种及保额情况。)

Q:境外人士可以购买中国人寿的保险吗?

A:境外人士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购买的。具体来说,能够提供短期居留证明,短期工作证明人员,可以在此期间选择相应定期险种或者短期险种;能够提供长期居留证明的人员,如已经购置住宅及其他不动产,每年在大陆居留时间较长或者与当地居民结婚等,可以申请长期险种;但是投保医疗费用和津贴类险种时,我公司不负责大陆地区以外的责任。

Q:买保险,能不能在签保险单时代被保险人签?

A:这是不可以的。根据《保险法》第5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人子女投保不受此限)。为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还是要让被保险人签名,以便也让他知晓保单利益。

Q:如果客户是文盲或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如何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

A: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名,并在投保单上注明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是文盲,应用右手拇指按指印代替签名。

Q:可以为还没有办理领养手续的小孩购买保险吗?

A:建议在办理完领养及入户手续,正式确认了抚养关系后,再携收养证明和户口簿办理投保手续。(领养的小孩必须持有民政部门签发的领养证;领养人对领养的小孩具有保险利益,即具有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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