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介绍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太平保险”)1929年11月20日始创于上海,由私营金城银行独资开设,资本为法币100万元。1933年,金城银行邀集交通、大陆、中南、国华等银行参股,并将资本增为法币500万元。之后通过收购丰盛、安平、中国天一等华商保险公司,开始集团化经营。1938年,太平保险拨款法币100万元,独资设立太平人寿保险公司。
中国太平
太平保险除在上海设立总公司外,又在国内各大口岸广设分支机构和代理处,最鼎盛时,太平保险在全国的代理网点总数达900余处,还在香港和东南亚地区设立了多家分支机构,成为当时我国保险市场上一家实力雄厚的民族保险公司。
1949年5月,上海解放。经上海市军管会批准,太平保险于1949年6月20日恢复营业。50年代,国家对民族资本保险公司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经过1951年和1956年的两轮改组,包括太平保险在内的28家华商私营财产保险公司合并重组为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根据国家的整体安排,从1956年起,国内保险市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太平保险停办国内业务,专营境外业务。太平保险从此移师海外,在港澳及东南亚地区开拓经营了整整45年。
2001年12月2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太平保险全面恢复中国境内的财产保险业务,并对公司进行股权改造。现在,太平保险的股东共有三家,分别为: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保险”,持股47.525%)、中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保国际”,香港上市公司,中国保险业首家上市公司,持股40.025%)及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简称“工银亚洲”,中国工商银行在港上市公司,持股12.45%)。公司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深圳。
太平保险是一家全国性的财产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各种财产保险、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及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类保险业务和资金运用业务。2002年,公司在北京、上海、广东和深圳设立4家分公司;2003年,在大连、天津、河南、山东、江苏、浙江、湖北和四川开设8家分公司;2004年,又在青岛、湖南、重庆开设3家分公司;2005年,设立山西、陕西、安徽、福建分公司。至此,太平保险在全国开设的分公司达到19家
企业文化
公司愿景
秉持诚信、奉献、和谐、分享的核心价值观,打造世界金融服务的杰出中国品牌。
核心价值观
诚信、奉献、和谐、分享
经营理念
用心经营、诚信服务
管理理念
诚信立司、效益兴司、专业治司、合力强司
企业精神
自强不息、恪守诚信的民族精神,顽强拼搏、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认真负责、勇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团结一致、群策群力的合作精神以及开拓创新、争优创先的进取精神。
服务网点
2002年,公司在北京、上海、广东和深圳设立4家分公司;2003年,在大连、天津、河南、山东、江苏、浙江、湖北和四川开设8家分公司;2004年,又在青岛、湖南、重庆开设3家分公司;2005年,设立山西、陕西、安徽、福建分公司。至此,太平保险在全国开设的分公司达到19家。
常见问题
车险理赔需要什么单证
一、单方肇事无人伤案件单证
1、赔款收据、索赔申请书;
2、肇事司机驾驶证(正、副本)、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3、被保险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4、交通事故证明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表;
5、维修发票、施救费发票等相关费用发票;
6、与赔案有关的其他文件及证明材料。
二、单方肇事含人伤案件单证
1、赔款收据、索赔申请书;
2、肇事司机驾驶证(正、副本)、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3、被保险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4、交通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
5、维修发票、施救费发票等相关费用发票;
6、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转院、出院证明/续医证明/病假证明/护理证明/营养证明/康复证明;
7、维修发票、施救费发票、清理费发票、医疗费报销凭证(医疗费发票)等相关费用票据
9、经济赔偿凭证;
10、如涉及到护理人员/处理事故人员时需增加:护理人员收入证明、误工证明,护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11、如涉及到人员伤残时需增加:法医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残疾辅助器具使用证明;伤残鉴定收据、残疾辅助器具发票;
12、如涉及到人员死亡时需增加:死亡证明/验尸报告,销户证明;丧葬费票据;户口本复印件;
13、如涉及到被抚养人时需增加:户籍派出所出具的供养情况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无其它收入来源的证明、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14、赔案有关的其他主要文件及证明材料。
三、双方肇事车损案件单证
1、赔款收据、索赔申请书;
2、三者车交强险信息:保单号、保险期限、承保公司(三者车为军警车辆且未购买交强险时可不提供);
3、肇事司机驾驶证(正、副本)、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4、被保险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5、交通事故证明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表;
6、维修发票、施救费发票等相关费用发票;
7、与赔案有关的其他主要文件及证明材料。
四、双方肇事车损涉及人伤案件单证
1、赔款收据、索赔申请书;
2、三者车交强险信息:保单号、保险期限、承保公司(三者车为军警车辆且未购买交强险时可不提供);
3、肇事司机驾驶证(正、副本)、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4、被保险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5、交通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
6、维修发票、施救费发票等相关费用发票;
7、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转院、出院证明/续医证明/病假证明/护理证明/营养证明/康复证明;
8、维修发票、施救费发票、医疗费报销凭证(医疗费发票)等相关费用票据;
9、如涉及到伤者误工费时需增加:伤者者收入证明、误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经济赔偿凭证:
10、如涉及到护理人员/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时需增加:护理人员收入证明、误工证明,护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11、如涉及到人员伤残时需增加:法医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残疾辅助器具使用证明;伤残鉴定收据、残疾辅助器具发票;
12、如涉及到人员死亡时需增加:死亡证明/验尸报告,销户证明;丧葬费票据;户口本复印件;
13、如涉及到被抚养人费时需增加:户籍派出所出具的供养情况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无其它收入来源的证明、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14、赔案有关的其他主要文件及证明材料。
五、全车盗抢险案件单证
1、保险单正本、批单、保险费缴付凭证原件(整车被盗抢且未找回时提供原件);
2、赔款收据、索赔申请书;
3、肇事司机驾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4、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行驶证(正、副本)原件、附加费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
5、权益转让书;
6、被保险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被保险人与车主不为同一人时提供关系证明;
7、报警回执、机动车辆盗抢立(破)案表;
8、整套原车钥匙;
9、县级上刑侦部门满二个月未破获证明;(不同条款对时间有不同要求,详情可咨询投保公司)
10、养路费报停手续;
11、车辆报停手续;
12、与赔案有关的其他主要文件及证明材料。
六、火烧车案件单证
1、保险单正本、批单、保险费缴付凭证复印件(推定全损时提供原件);
2、赔款收据、索赔申请书;
3、肇事司机驾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4、权益转让书;
5、被保险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被保险人与车主不为同一人时提供关系证明;
6、维修发票、施救费发票等有关费用发票、购车发票原件(推定全损时提供);
7、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鉴定报告证明;
8、与赔案有关的其他主要文件及证明材料。
提示:索赔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我司95529客户服务热线,我司将有专业人员为您做指导、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