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LIG财产保险1959年从泛韩海上保险有限公司开始,在1970年编入到乐喜集团(现LG集团)后,经过乐喜火灾海上保险有限公司、LG火灾海上保险有限公司,2006年为了发展成为专业的保险金融集团,公司名称变更为LIG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并持续为LG集团、GS集团、LS集团持续提供独占保险服务。
2008年6月30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韩国乐爱金(LIG)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获准在中国筹建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为首家总部设立于江苏南京的外商独资保险公司。2009年9月18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韩国乐爱金(LIG)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正式获准开业。
自1995年在中国设立代表处以来,公司已经与中国和广大中韩企业客户建立了深厚广泛的友谊,也将致力于为中国企业的飞速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最初经营的三年,公司将重点经营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企业文化
“LIG”有两种含义:首先意味着生活的珍贵和伟大,即“Life is Great”,表现公司愿意和客户一同创造美好的生活,守护客户的梦想和希望,另外还有引领保险金融未来“Leading Insurance Group”的含义。公司名称“LIG(乐爱金)”象征着稳定,亲切,精练,积极的企业形象。公司LOGO形象化了致力于守护和实现客户梦想和希望的“希望之云”。“希望之云”体现了“Life is Great”之意,象征着客户充满希望的光明未来。由三个圆组成的具有动感的形状,象征勇于变革的企业形象,以灵活的有机形态表现出了可以使客户、股东、营业组织、员工的梦想和希望得以实现的可能性与未来。
公司作为为客户和社会尽善尽责的“Leading Company ”,基于“以挑战的精神和创意的头脑,伴随顾客一同成长,用真诚耕耘人生.”的经营理念,确立了经营价值标准来经营。
服务网点
在最初经营的三年,公司将重点经营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在设立南京总部的基础上,公司将陆续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浙江,山东,辽宁等经济发达地区设立分公司,经营范围也将逐渐扩大至个人保险业务。
常见问题
Q:什么样的事故算是意外伤害事故?
A:根据保险合同定义,由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原因而导致对人体伤害的事故为意外伤害事故。
Q:保险公司对什么样的报案将不予立案理赔?
2、保险合同已经失效。
3、其他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
Q:对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有什么要求?
A:1、生存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残疾保障金、医疗(费用、津贴)保险金的申请人必须是被保险人本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受托人。
2、身故保险金的申请人必须是受益人本人或者受益人的受托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或同时死亡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A:并不是所有的事故保险公司都会进行理赔。客户报案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会告知客户发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客户也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向代理人咨询或拨打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进行再确认。保险公司只对被保险人确实因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如两年内自杀、犯罪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并不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