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1年11月18日正式成立。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合力推动筹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作为发起人,联合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湖北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共同设立,是注册在湖北省的第一家全国性法人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2亿元。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有6家股东,其中,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出资2.4亿元,占20%;武钢集团公司2.24亿元,占18.67%;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2亿元,占16.67%;湖北能源集团公司2亿元,占16.67%;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68亿元,占14%;湖北联发投集团公司1.68亿元,占14%。2011年11月18日,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
企业文化
企业精神
努力超越 最求卓越
核心价值观
诚信、合规、互助、共赢
经营理念
长江保险要努力成为一家为企业、单位、家庭送去和谐与安详的保险服务商
公司愿景
将公司努力发展成为覆盖全国的最讲诚信、最依法合规、最注重风险控制、治理结构最完善、经济效益良好的一流财险公司。
品牌战略
以人为本 优质服务
经营战略
差异化定位 跨越式发展
业务发展战略
一体化经营 单元性优化 创新化发展
人力资源战略
创造组织化生产 凝聚团队化力量
风险战略管理
合规性规划 程序化控制 全流程监督
服务网点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8-11层
电话:027-83766666
常见问题
Q:哪些人需要投保交强险?
A: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Q:保险利益是什么?与投保有什么关系?
A:所谓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投保的前提条件。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规定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避免将保险变成赌博行为,预防道德风险,确定保险赔偿范围。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存在;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则存在于合同成立时,要求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则不追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Q:投保车辆保险应注意什么问题?
A:1.保险车辆须有合法的行驶证件及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保险单无效。
2.投保人应将车险现状及所属权益如实告之保险公司。
3.在办理完毕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应立即核对保险单上列明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要求承保等案是否有错漏,如有错漏应立即提出并更正。
4. 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5.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