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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机构“改头换面”成了美容院,会员的减肥

2019年7月初,在朋友的推荐下,邹丽在和平现代城C座的一家名为“既康”的减肥机构交钱办了会员,之后去过几次。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她再次光临这家店是在今年的5月。意外的是,曾经的减肥机构竟“改头换面”成了一家美容院。旧店变新店,旧卡也成了“废卡”,两家店都“不认账”。不通知会员就进行店面转让,那么商家能摘清责任吗?类似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本报记者介入调查。

旧店变新店,旧卡变“废卡”

2019年7月初,邹丽在朋友的推荐下,在沙河口区和平现代城C座6楼的一家名为“既康”的减肥机构交钱办了会员。2089元,70次减肥按摩,额外赠送13次美容护理,合同期为一年。

邹丽今年43岁,身高165cm,体重130斤。按照常人的审美,她的身材比例并不算胖。邹丽说,自己的腰、腿都不太好,医生建议自己减减肥,或许能够改善,所以她才有了减肥的打算。

办卡之后,邹丽曾连续去了一段时间做减肥按摩,会员卡先后被使用了7次,还剩63次。之后由于工作太忙,她就没有再去。当她再次来到店里准备做减肥时,已经是今年的5月。到了店她才发现,原来的减肥机构贴上了某美容院的招牌。

减肥机构“改头换面”成了美容院,可她与之前减肥机构的消费合同还没到期,这该怎么办?

“新店是做美容的,不能减肥,所以这张卡也就无法使用,美容院建议我重新消费,做她店里的身体护理项目,还说身体护理好了,自然就瘦了,也达到了减肥的目的。”旧店变新店,旧卡变废卡?邹丽说,对于美容院给出这样的解决方案她非常不满意,自己想退卡,但美容院方面表示“无能为力”,想联系之前减肥机构的负责人更是联系不上。

追问:两家机构到底有没有关系?

消费者说:“若两家店无关,美容院为何有我的会员档案?”

同一个店面,换了个招牌,转眼就成了另外一家新店。邹丽说此前从未有任何人通知她店面转让的事儿,作为会员自己根本不知情。而在自己维权时,美容院方面坚称与之前的减肥机构无关,她的钱不是交到了美容院,所以没有办法退钱。

对于美容院的解释,邹丽有不同看法。她说,如果真如美容院所说,两家店压根没有关联,那么,美容院方面为何有她的会员信息?邹丽说,后来她在查询手机信息时发现,在今年2月,她曾收到过美容院发来的微信,内容为疫情期间店面何时开业,何时复工等信息。但信息中并没有提示“减肥机构变成美容院”的事儿。她当时之所以没多想,是以为店面只是改了名字,因为此前这家减肥机构也并不叫“既康”,也改过名字。

邹丽说,美容院作为新店,既然知道她在上一家店所留的会员信息,所以她认为两家机构一定有某种关联,至少在会员的后续服务上,有某种协议。也有可能自己作为会员被减肥机构“卖了”。

邹丽也表示,自己的遭遇一定不是个例。因为之前来店,看到顾客很多,每次来都需要提前预约,有时根本约不上,所以她认为还有很多会员有相同的遭遇。

记者探店: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美容院做如下回应

为了解更多情况,近日,记者陪同邹丽来到这家美容院,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以及存在的疑虑,美容院做了如下回应:

1、两家店到底有没有关系?为何会有上家店的会员信息?

美容院负责人表示,自己是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与上家减肥机构没有关联,只是购买了床位以及设备等。当记者提出为何会有邹丽的会员信息时,对方表示,减肥机构当时确实留下了一部分会员信息,她们也曾安排员工去通知会员更换店面的事儿,可能邹丽被漏下了,没有及时通知。

2、会员卡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那么邹丽会员卡的问题该如何解决?美容院负责人表示,此前也确实有上家减肥机构的会员过来找,她们给予的解决方案是,会员卡在上家店剩余的次数先折算成现金,之后再转化成目前店里的项目,为会员继续服务。但自己家是做美容的,若非要做减肥确实没有这个项目,退卡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若想要会员卡里的钱不打水漂,需要按照美容院的“规矩”来,想退卡不行。

减肥机构回应:店面以及会员全部转让,会员后续服务由美容院负责

采访当日,记者几经辗转终于联系上了此前该减肥机构的负责人。她表示,自己在去年就已经将店进行了转让,包括所有的会员。双方协议中提到,由新店继续为会员服务。对于邹女士提出的“只想做减肥而不是美容”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那也只能跟美容院协商。在记者与之长时间的电话沟通中,该负责人的态度就是已经将店面转让,并且签订了协议,会员的问题都应该与美容院协商。记者了解到,事实上,这位负责人在我市其他位置仍开有新店,但她却表示,无法接纳这些旧店会员。

记者调查:

“既康”总部称,该减肥机构于去年7月与公司解约;消费者在7月刚办的卡

记者查询了解到,既康是中泰宜佳健康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品牌,产品包括,体重管理,美容护理以及健康养生。在其公司官方网站展示,其在全国范围内有多家门店。其中也包括大连和平现代城的这家百年汇店以及友好广场店等。

记者拨打“既康”总部客服电话了解情况时,客服经过查询告知,大连百年汇店以及友好广场店均为同一负责人,但两家店均在2019年7月与总部解约。而邹丽的会员卡在去年7月初才刚刚办理。

记者采访邹丽时已经是6月末,距离她的会员卡到期也仅剩几日了。她说也拨打过相关职能部门的电话,暂时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算了,找谁说出理也没人管,消费者总是受害者。”采访结束后,这是邹丽给记者发来的短信,可以看出她的无奈。作为消费者,她也只能选择被动接受。

法律解析:不通知消费者就进行店面转让,那么商家能摘清责任吗?

店面换了个招牌就“不认账”,两家店各说各的理。如今预付卡形式越来越多,这种现象也并不少见。那么消费者的权益受损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从法律角度,记者咨询了专业律师,也给其他有相同遭遇的消费者做以提醒。

1、原减肥机构单方将会员转给后开设美容院的行为,是一种逃避债务的行为

辽宁团团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欧阳康认为,原减肥机构称会员转给后开设的美容院,由美容院负责后续履行对会员的义务,从法律上看,这是一种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单方面转让债务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的同意。所以,原减肥机构单方将会员转给后开设美容院的行为,是一种逃避债务的行为,消费者可以主张由原减肥机构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若美容院减肥机构之间就该事项达成了债务转让的协议,消费者认可这一债务转让,则消费者与美容院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美容院承继减肥机构在该合同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会员卡内剩余的预收款为消费者对美容院的债权,其使用规则按原合同约定进行,美容院不得单方面限制其权利,否则引发根本违约,消费者可主张退费。

2、若明知与总部合作到期,并在到期日前销售预付卡,后以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将合同义务转让,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

记者也反映了该减肥机构在去年7月就与总部解约的事儿,邹丽就在这期间刚办的会员卡。针对此事,欧阳律师表示,若减肥机构在明知其与总部即将解约,并在解约前销售预付卡,后以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将合同义务转让,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消费者可联合起来,共同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孙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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