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我们都知道,沿街商铺的价格远高于普通住宅,尤其是在繁华的马路上,更是难觅商铺。那么,店铺拆迁时的价格是如何计算的呢?普通房子会不会太低了?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大家讲解沿线商铺涨价如何维权。当他们通过案件被征用时,街道很低。
案例介绍:
于先生在乌兰察布某区有一家街边小店,多年来生意一直不错。店铺房产证齐全,周边同类楼盘市值接近2万元/平方米。
但在区政府的征收中,确定的补偿方案为:按房产面积补偿每平方米6000元;或更换产权,但被更换的房屋位置很偏远,商业价值太低。于先生多次与征地部门协商,均未果。经过多方介绍,他委托北京精康律师代理此案,就某区人民政府过低的征收补偿标准提起诉讼。
经过对案件的认真研究和证据材料的严格审查,景康律师认为,乌兰察布市某区政府的《征收决定书》严??重违法。
这种征收看似是公共利益,其实是商业开发。面对如此严重的房屋违规征收补偿,京康律师启动了一系列法律程序,向乌兰察布市某区人民政府施压,然后为于先生争取合理补偿,经过两次审理,最后赢了。
胜利的关键
一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明确了只有各级政府才能成为房屋征收的主体。而乌兰察布市某区作出《征用决定》的依据之一《商业拆迁调查清单》的签署人为:乌兰察布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另一份证据,《房地产估价报告》,其实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委托的。开发商主导的征收是完全违法的。
经进一步审查,《征收决定书》将其命名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看似符合公共利益,实则将被征收收回的土地转让给乌兰察布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商业开发项目。该部门调取了一份证据:乌兰察布市某区工农街两侧的规划图。
图为在原告被征用房屋的位置,明显标有“商业广场”字样。这一证据表明,所谓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根本不存在,商业开发是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的。这是对被征用者的欺骗和对法律的亵渎。随着审查的深入经营店铺被征收的补偿,违规点逐渐浮出水面。仅《征收决定书》一项行政行为,区政府就出现十余项物理及程序违法行为。
石律师评价:
城镇房屋征收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地方人民政府据此作出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同类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商业立面房屋即商品房的补偿,永远不能等同于住宅的补偿标准。
在征收补偿过低时,当事人应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合理、公正的补偿。
拆迁是一项长期的斗争,需要全面的专业知识、把握全局、合理适用法律法规。即便是拥有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的学习和更新,才能从容地分析案件,做出正确的判断。对于不学习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课题,仅靠短期的不良补充是无法实现的。因此,遇到拆迁问题时,不妨请教律师经营店铺被征收的补偿,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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