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小刚和万达翻脸,“竞业协议”要背黑锅?
之前冯小刚的新电影上映,因不满意万达院线给它的排片量,一向言辞犀利的冯导在微博上给万达的董事长王健林写了一封信。
信的内容讽刺万达气量小,就因为万达高管跳槽到华谊,用公报私仇的方式限制华谊出品的电影。虽然王健林没有直接出面回应,但他儿子王思聪啊一点也不含糊,在微博上反击,大意就是啊华谊挖墙脚这事儿确实让我们很不爽,
因为我们的高管跟我们签了竞业协议,至于电影排片,电影院是我们家的, 你管得着吗! 随后华谊也不得不出来说两句,于是执行总裁王中磊就挖墙脚这事啊弱弱地解释了一下,大意是,我们是挖墙脚了,你们万达不也挖了我们好多人, 这都是行业人员的正常流动,不要伤了和气可还行! 现在看来万达华裔抢人这事积怨已久,不就是因为一个跳槽的高管吗?这个人是谁?有这么重要?
他就是之前万达集团的副总裁,万达院线的总经理叶宁,他曾在万达效力15年,因为业绩出色,还得到过王健林的点名表扬,这可是很难得的待遇,可见他对于万达的重要性。这样一个得力助手,跳槽去了华谊,
还出任了CEO,王健林能不生气吗?跳槽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万达和华谊都是电影出品公司,这就相当于跳到了竞争对手的公司。叶宁是万达的核心高管,跟万达签订了竞业协议,单方面违约,万达不爽也没办法,但可不就得欺负一下华谊了吗?就像你打了我,我打不到你,那么拿粉笔在你家门口写上某某某是大坏蛋,是不是稍微解气一点,那么叶宁跟万达签过的竞业协议是什么?
其实很好理解,听名字就知道竞业就是竞争行业,也就是限制员工成为竞争对手的协议。这一般来说啊是针对公司的高管和一些高技术人员签署的一项协议,是防止离职人员成为白眼狼的秘密武器。操作也很简单,员工在入职前呢一旦签署了这份协议,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之内,就不能去同类公司从事同样的工作,这对公司当然有利了,但员工也不傻,通常这段时间不超过两年。在竞业协议生效期间,员工每个月可以从公司那儿拿到工资补偿。一般来说呢不少于月薪的30%。对于公司的核心岗位或涉及机密的岗位,公司都会提前跟员工签订竞业协议,防止竞争对手挖墙脚。因为人才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尤其是竞争激烈的行业来说,是最为重要的资源。
我们必须看到的一个现实是,任何一个处在上升期或爆发期的行业,挖墙脚现象都非常常见,因为时间比金钱重要。大家都在拼命的跑马圈地,想通过挖人来节省时间成本,挖到行业内的优秀人才,可以利用他的经验和资源,减少大量试错的损失。还有一些企业挖墙脚的目的是为了削弱和打击自己的对手,有些甚至把对方一整个团队直接挖走,让对方陷入绝境。聪明的企业从来不会高估员工的忠诚度。像国内互联网巨头腾讯在给员工的竞业协议中,列出了竞争对手居然多达54家,其中就包括了新浪搜狐网易阿里百度google等行业内大大小小的互联网公司。那如果跟腾讯签订协议的员工跳槽到这些公司的体系内,或者创办了相关的企业,除了要交回在职期间的所有股票和期权之外,还必须向腾讯赔偿相应损失。
如果你是签订过竞业协议的员工,那么有些陷阱也要小心。第一,如果离职后公司不按规定发放竞业赔偿金,该怎么办?如果离职后你按照竞业协议的约定遵守了限定条款,那么可以出具证明,向劳动仲裁申请,让公司支付竞业赔偿金。第二,公司可不可以用发放股票期权的方式进行补偿的?很干脆,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按月发放给员工的收入。如果员工本身就持有公司的股票或期权,那么要在补偿金之外正常获得收益。第三,什么样的情况下离职不需要遵守竞业协议。公司如果没有按时支付补偿,那么你可以向公司出具证明,说明离职至今没有收到敬业补偿金,如在某月某日之前还未收到,本人就认为公司已经放弃对你的竞业限制。另外,如果不是你主动离职,是公司破产或者被解聘,也不需要遵守竞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