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道德调节网络时空中人与人之间以及社会与个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它赋予人们在动机或是行为上的是非善恶判断标准,在网络时代发挥着重要作用,并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上网行为。在计算机科学与网络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所带来的网络化时代,网络环境已经成为人们学习、生活、工作、交往的重要实践平台和道德场域。网络时空的交互性、虚拟性特征使人本精神得到最大限度的张扬,主题意识大大增强,发展意识不断拓宽。网络化时代,人们的网络行为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对网络技术的简单运用,不同领域都可以在这个大空间上以不同方式实现个人或集体利益。网络行为的动机和网络主体的庞大,使得人们的网络行为复杂多样。人们的网络行为失范也难以避免,甚至呈现出范围越来越宽、程度越来越深的特征。这要求我们通过网络道德约束对人们的网络行为进行规范。网络道德-
网络场域的行为的实践性源于网络道德的指导。网络世界的信息具有复杂性、综合化、冲突性,这些信息从方向上也加深了网民们在网络行为选择上的迷茫。网络道德作为一种来源于现实社会的价值标准,从思想意识上给人们正确的价值引导,形成对社会网络管理和使用的潜在约束力。
网络空间中人们自由地获取信息、散布信息,进行各种虚拟世界里的活动。交际的匿名性给人们网络行为的任意性提供了一个潜在的空间,网络主体的道德责任意识易被放纵的自由权被冲淡,无法将网络责任落实到个体。网络行为中的不良现象无法断根,网络淫秽、信息污染、网络暴力、网络沉迷、任何破坏、个人和公共信息安全、网络诈骗仍然存在。网络道德-
首先,网络道德是现实社会伦理关系在虚拟空间的表现,在网络空间中,构建批判和反思性文化关键是要有批判和反思的态度,从网络行为的要求上来说需要网络主体形成责任意识,并把责任意识外化为行动。从意识和实践的哲学原理上来说,这需要网络道德发挥作用,作用于心,用责任意识约束自己在网络这个大空间上的行为。
其次,将现实伦理中的尊重他人,对个体行为的反面效应承担责任的意识运用到虚拟网络空间,从道德监督和评价上看,有利于增加在网络平台各个网络主体之间的互相责任监督意识。网络道德不仅要求个体要有责任感,同时要求社会群体在网络平台上形成公众普遍遵守的责任意识,形成普遍的公众约束力。同时网络道德从意识的强化角度,也帮助网络主体明确网络行为责任分配不清的问题。
最后,约束人们在网络这个虚拟平台的行为,“主体准备”是其中的关键所在,主体的社会责任感直接影响到人们在网络上行为失范的尺度。在利益杠杆影响下,人们匆忙逐利的行进,容易丢失责任意识这个可贵的灵魂要素。要保证那些调节人的基本利益关系的道德规范,如不欺诈、不偷盗、不任意破坏,网络道德的约束作用必不可少。
在网络这个无所不包的大仓库中,网络世界使人的个性化得到最充分的展现:个性化的主页、网站、个性化的娱乐、交往、消费等。它与现实世界因种种缺憾而给人的个性充分展示造成的障碍形成鲜明的对比。在放任个性和完全尊重个人自由的网络虚拟世界里,“网络黑客”、“网络爱情”、“网络暴利”向人们的自律意识发起挑战。人们的自律在自由的个性舞台上稍显逊色,这对人们的自律意识来说无疑是不小的冲击。网络道德这个伦理框架在此时便扮演了框正自律意识和深化善恶判断意识的重要角色。
网络道德形成网上道德舆论气氛,推动个体的道德自律。当网络平台上形成统一的道德要求和准则时,每个个体在网络上的行为受到他律的同时也加强了人们在进行网络活动的自律意识,约束自身行为以符合网络大众的共同行为标准。使网络主体合理地调整利己化的尺度,规范网络行为。
网络道德提供一些最基本的网络伦理规范,以调节各网络主体之间的关系,以使网络公民自觉协调自我与他人,社会的关系。自觉建立起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组织自己的规则和方式。反而言之网络主体的自律,也确保了网络正价值发生作用。网民在网络空间中,网络道德规范网民行为,加强自律,不仅对网络健康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还可以实现彼此尊重和谐,带来网络正效应。网络道德让网络主体坚守网络交往的基本道德原则,对自身的网上行为严格要求,自觉遵守相关网络管理法规,从而约束网络行为。
网络行为有善有恶,不道德网络行为是指“网络主体出自非善和邪恶动机而作出的不利或危害他人和社会的网络行为”,有不正当(如网络上谩骂、撒谎、人身攻击),较恶(如信息欺诈),极恶(网络犯罪行为、数字化犯罪)三类。这些缺乏自我鞭策和审视的不道德网络行为无疑是背离了正当网络伦理的,可以说也是违背了人们的道德良心的。其带来的社会危害不言而喻。网络道德-
良心是道德规范的“保护神”,是网络行为主体内心的道德“法庭”,是一种道德自我批判,决定着主体对自身的网络行为进行道德评判,并与此产生对自己的网络道德情感。网络道德自然也为网络主体道德良心的生成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离开了网络道德,道德良心容易跟随着复杂,隐蔽的网络环境变动,在个人利益得失和网络社会和谐的天平上倒向利己主义。
在网络行为开始前,良心要依照履行义务的道德要求和道德责任感。从而产生深刻的自责,内疚或羞耻感,鞭策自己改正自新。网络世界傲游之际,个体需要经常自觉地“将心比心”、“同心换位”。从良心出发,管理好自己的网络行为,在网络平台上不利用网络的开放性和隐蔽性来攻击他人,损害他人的利益,达到自爱与爱人。以道德良心为出发点,建立符合网络道德的心理机制,规范网络行为。
由于受网络空间的数字化、虚拟性、匿名性、平面化、去地域、去中心化等特征影响,人们网络行为方式正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社会特征。针对破坏程度深,涉及利益范围广,影响极其恶劣的网络行为,网络道德借助外在的强制性措施直接且有力约束人们的网络行为。这也是网络道德发挥其有形存在效力的体现。网络道德-
1.网络道德从外借助规则制定,技术预防和法律制裁约束网络行为
网络空间中一些网络技术研究和应用者,制作信息垃圾、污言秽语、诽谤中伤、指桑骂槐、编造绯闻。对于网络行为失范,此时网络道德不仅需要从意识上规范,也需要又直接效力的相关管理规则来对人们的网络行为进行约束。比较著名的是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为计算机伦理学所制定的十条戒律。其中也包括“十、你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使用计算机”。这些从网络道德层面出发的管理规则对约束人们的网络行为有积极作用。
网络道德借助技术预防中的网络安全的“特别行动”警察、“防火墙”和互联网监控软件从技术层面保障网络行为在网络道德的允许范围之内,减轻网络行为失范带来的更大危害。面对根据信息网络的法律规定,对违规者进行必要的处罚。
此外,网络道德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需要法律的配合,网络道德借助法律的强制性对网上盗窃、诈骗,计算机病毒的制作和传播,盗版等网络犯罪行为进行约束,其效力和作用不可忽视,同时也具有针对性。我国也颁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这对网络道德发挥对网络行为的约束作用来说有重要意义。
首先,网络教育是伴随着计算机网络和多媒体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教育,它给网络道德的教育提供了更为宽广平台,可以更为广泛地与网络主体行为失范形成“反映一一反思一一教育”模式,提供及时而贴近网络行为的约束力。从外提供一种有利于道德生长的价值引导环境,让网络主体对网络行为失范尺度有所衡量。因此,网络道德借助网络教育更好地将约束网络行为的及时雨送到良知分裂,责任干涸的网络场域。网络道德-
其次,网络道德通过网络教育这个实践活动的方式将道德力量传递下去,进而约束人们的网络行为。同时网络信息时代,立体教育模式可以提高网络道德的约束作用。网络教育活动能以灵活的方式让人们形成潜移默化的认识,通过自觉接受道德教育的熏陶,在开始网络行为之前能抵制网络低俗化,实现自我约束。网络道德借助网络教育这种外在的实践活动,对网络主体之间的自觉公众约束,判断善恶和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起到重要作用。
网络道德是网络时代的产物,应时代而生,将其从现实生活伦理中应用到虚拟的网络平台,要发挥作用、约束网络行为,不仅需要网络主体有良好的网络道德意识,从思想上的自我规范达到从行动上的自我约束。此外也需要借助外在途径进一步加强巩固对不良行为的约束力度。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经典阐述就道出了道德是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人的社会性体现和人性表达。网络时代网络道德更是不可缺少。正确的行为方向或者正确规则方式一旦形成一股潮流,它的推动力和引导作用会在大多数群体的理性判断中凸显出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网络道德对约束网络行为的有重要约束作用原因。网络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