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多家社交电商平台频出问题,被记者暗访,有些甚至已经被下罚款单,搞得创业者们都感到十分焦虑,觉得国家严查严打这一行,生意不好做了。
其实国家这么做真的不是打击发展,恰恰相反,这样做的目的正是非常支持并且鼓励社交电商发展的做法!
有人就问了,此话怎讲?
宝宝先问大家一个问题:朋友圈里的微商真的是在卖货吗?
很多人包括从业者会回答:当然是啊,不然呢!
请记住:微商≠卖货
大家对自己从事的行业有没有清晰的认识?这是焦虑源头!
“微商”属于什么行业?
先明确告诉大家,属于现代信息服务业!
熟悉中国互联网发展史的网民,一定还记得那句广告:中国离信息高速公路还有多远?向北1500米。
从2g到4g,从实体到线上,时代影响了交易方式,科技改变了交易方式。
关于微商的发展,宝宝在以往的文章里也提到过,随着微信的发展,微商从2013年的萌芽阶段到2018年的全面爆发。
千万别小瞧自己转发的链接、商品图文、二维码等信息,正是这种新零售模式带动了全民消费、加快了国家经济体的发展。
给大家科普一下:
2018年中国经济总量达到了90.03万亿元。那这90.03万亿元三大产业占比分别是多少呢?
按照公开的信息,2018年第一产业增加值为64734亿元,比上年增长3.5%,占全国GDP总量的比例是7.19%;第二产业增加值366001亿元,增长5.8%,占全国GDP总量的比例是40.649%;第三产业增加值469575亿元,增长7.6%,占全国GDP总量的比例是52.16%。
第三产业(广义服务业)在2018年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59.7%。
在国民经济的“三驾马车”中,消费对中国经济增长贡献率更是达到了76.2%。可以说,消费作为我国经济增长主动力作用进一步巩固。其中,2018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0987亿元,比上年增长9.0%,保持较快增长。
有些人可能会问,干嘛要说这个?
宝宝想强调的就是:微商所处的行业就在这个服务业的范围里。
你以为自己卖的是化妆品、母婴用品、零食等等?但其实你根本没有碰到货,一直在卖的是产品信息,提供的是信息服务。
服务业的快速细分不断催生出新的服务业态,以信息技术为主的高新技术成为服务业有了明确要求,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业务外包等服务业在推动行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同时,相关政策体系陆续完善。
这也明确了以微商、直播销售等社交型经营方式的从业人员从事的行业为现代信息服务业,有责任和义务为行业内企业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优势
2012年2月22日颁布的国家科技部第70号文,第三点提出大力改造提升生产性服务业。
通常情况下,发达国家的第三产业占比已经超过了70%,部分国家更是超过了80%。比如美国,其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到1%,第二产业只是约为19%,第三产业超过90%。
面对这种局面,以微商为首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正在成为我国服务业发展的新引擎,不仅是自身发展,还能带动制造业等上下游行业的发展。
国家对现代信息服务业在税率等方面也有大量扶持政策。
电商法的到来
随着2019年1月1日电商法正式实施,将微商、直播销售等社交型经营方式被纳入监管范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尽义务将承担连带责任。微商不再有,社交电商站上舞台,不光是社交电商,更多形态的合规电商模式都被国家认可!
为大家构建健康的营商环境,不仅靠政府一己之力,更需要从业者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去触碰底线。
合规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主体登记的义务
对于社交电商从业者来说,很多人会觉得不碰款,不碰货,只是去做分享,所以不需要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这点是不正确的。
因为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除了销售商品是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外,提供服务也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除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都要依法办理主体登记。
2.依法纳税,开具发票
关于这一点,在整个行业里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点,不仅是收款的时候没有给客户开发票的习惯,哪怕是我们作为消费者付款时也没有习惯去索要发票。
如果用个人账户来收款,随着金税三期的实施,法人个人账户的监管会越来越严。收入不合规会直接导致个人征信以及购房等生活问题。
3.不做虚假宣传
宣传对于社交电商来说是一个重灾区,素材的出处、如何去宣传、哪些词是坚决不能用的、哪些对比是不能用的,保健品就不要当药去宣传等等,这些是品牌方管控,而且要去引导经销商千万注意的。
4.合法分销
作为社交电商平台来说,要合理合规制定自己的分销规则,不要让分销变传销。说回这几天频频陷入涉传风波的那些平台来说,就是急功近利,对模式不做深入规划的结果。
任意一点没做好,都将是创业路上的定时炸弹。
古人说的好,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做任何事都要用长远的眼光看问题,及早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