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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商法》下,微商到底应该怎么登记?如何纳税?纳多少税?

  客观解读了新《电商法》给微电商行业带来的积极影响,由于各位不吝转发,奔走相告,导致之前盛传的“个人网店无照关店、代购违法、微商必死”等谣言谬论被迅速浇灭。试图通过制造恐慌,博眼球骗阅读量的缺德媒体也因为理屈词穷,知趣的闭上了血盆大嘴。除了骗阅读量与奖金未果的无良小编在后台留言疯狂骂娘,“十几万草根创业者齐心协力破除谣言”这件事堪称完美。

  不过不用担心,没关系,习惯了。如果说前文主要用于辟谣,以正视听,今天老匡专门挑选一些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聊一聊具体解决方案:随着《电商法》实施,微商到底应该怎么登记?如何纳税?纳多少税?

  问题1:我是一名朋友圈微商,主要代理品牌护肤品,每月销售额3-4千元,好的时候7-8千,金额不超过一万,是否符合《电商法》里提到的“小额零星”标准,无须进行主体登记与纳税?

  答:目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对“零星小额”作出具体规定,如不确认是否属于“零星小额”范畴,可等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作出具体规定再行办理登记事宜。

  但是,朋友圈小额代理商无论是否要办理工商主体登记,个人只要有收入,  符合纳税条件的,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18年10月1日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注意是个人收入(利润),不是营业额。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如下图所示。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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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执行过程中更注重源泉扣缴。源泉扣缴即:由扣缴义务人,比如公司(公司属于扣缴义务人)在发放工资、佣金、报酬时先行进行扣缴。尽管国内“自行申报”个税并未形成风气,但是为了100%合法合规与绝对安全,依然建议自行到区县级税务办税大厅申报缴纳个税。

  问题2:我是微商品牌方,公司旗下有五千名代理商,其中大代理商手下也有上千名小代理,月销售额过百万。请问,公司旗下代理商因为工商税务出问题,品牌方是否担责?若担责,如何提前帮助代理商们合法经营?

  答:工商税务出问题,问题太大,须作一定的区分。回答这个问题前,须明确微商应承担的责任种类。依据《电商法》的规定,微商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有:1、产品质量责任;2、买卖合同责任;3、产品知识产权侵权责任;4、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5、客户数据保密责任;6、纳税责任。

  1、除纳税责任,其他责任工商管理部门都可以管理和监督。产品品质量责任、产品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因涉及到产品本身的,无论是否存在代理商,微商品牌方都应对产品本身承担责任。

  2、对于买卖合同,主要看究竟是由哪个主体与客户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品牌方与客户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的,由品牌方承担买卖合同责任;代理商与客户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的,由代理商承担买卖关系责任。

  3、关于纳税责任,不同的纳税主体,品牌方、代理商各自独立承担相应的纳税责任。 代理商违反纳税义务的,应由代理商承担责任,品牌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品牌方在向个人代理商(注意是个人代理商)支付佣金报酬时,品牌方属于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须为个人代理商进行“源泉扣缴”缴纳个人所得税。如违反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建议:甄别区分代理商的规模大小,鼓励代理商办理登记工商主体,向客户提供发票,注意本身的纳税扣缴义务,防止双重纳税(双重纳税即:扣缴义务人实行源泉扣缴与个人代理商自行申报之间的双重缴纳)。

  问题3:“淘客”属不属于新《电商法》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如何办证与纳税?

  答:淘客是帮助卖家推广商品并获取佣金的人,不直接与个体客户或消费者形成买卖合同或消费者关系,不承担收款或交货的责任,因此不属于《电商法》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收取佣金应注意纳税,公司收取佣金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收取佣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4:我是个人微商,在朋友圈卖鞋服,出货量不大,月销售额平均5万左右,厂家代发那种,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资质吗?要纳多少税呢?

  答:第一、正如前文所说,不办个体工商户执照,不能避免个人所得税责任。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范围及方法:

  1)个体工商户从事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应缴纳3%增值税。个体工商户若登记成小规模纳税人,月度不含税收入不超3万,季度不超9万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专用发票,收到专用发票当做是普通发票处理,不能认证抵扣。三万元以下免税个体商户,每月能领3万元金额以下的发票。免税领取的发票上会有“免税”标志,或明确标注税率为“0”。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个体工商户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按5%-35%的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注意扣税的事项及金额,比例如上文表格。

  4)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时:若年销售额不足500万元的,登记成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额的3%征税,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年销售额高于500万元的,登记成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5)若规模较小的,向税务主管部门申办定期定额征税即可。

  6)以上如果实在看不懂,请咨询财务代办公司或专业会计。

  第三、个体工商户不报税,长期不申报或零申报,会被纳入“重点监控”,严重的还有可能成为“非正常户”、“D级纳税人”。税务、工商、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有非正常户记录或非正常户直接负责人员将在全国范围内无法开办新公司、办理相关股权转移等,严重时会影响个人征信情况。

  问题5:我平时到港澳采购奶粉在微信上卖,需要注册个体工商户资质,以及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吗?

  答:2015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废止食品流通许可证。

  自2015年10月1日后,《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国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其中,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属于特殊食品销售。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微信上卖奶粉,这不由《电商法》管,由《食品安全法》管理, 《食品安全法》比《电商法》对奶粉的经营者管理更加严格,法律责任更大,请卖奶粉的微商朋友一定要充分注意。若要给出一个实际的建议:改变交易模式,不是买卖奶粉,而是接受客户的委托,采购奶粉,把买卖合同关系转换为委托合同关系。

  问题6:新《电商法》实施后,“代购群体”大多采取发布手绘图、涨价或转销国外小众品牌(例如小众护肤品),目的是什么?是长久之计吗?

  答:《电商法》中有四条规定直接涉及到“跨境电商”属于原则性和框架性的,但没有相关规定明确提到“代购”,没有禁止代购。按照字面理解,代购的意思是“委托采购”或“代为采购”,在法律层面上说属于委托合同。

  新《电商法》对“代购”产生的最大的影响是让客户对代购的合法性产生怀疑,让客户从跨境电商的管理规定要求代购方,将客户带向大型规范化的跨境电商平台。对于目前海关从严的情况,与《电商法》本身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关于最近盛行的代购“手绘图”广告:大多是戏谑与自嘲,在朋友圈发布产品信息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并不代表双方已经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或消费者关系,因此并不违反《电商法》之规定。

  关于转销小众护肤品:2018年9月3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执行,入境商品进口税做了降低调整。

  注意一个细节,进口税下调后,海关将化妆品划分为高档化妆品与普通化妆品,高档化妆品的进口税从60%下调为50%,普通化妆品归入普通商品,税率调整为30%。海外代购化妆品转为小众品牌,只是为了规避高档化妆品50%的进口税,采用30%的进口税。

  对于进口商品,海关一直都在严查,从来没有松查或不查,关键在于“有没有查到”,因为进口包裹数量庞大,全部开箱查货难度不小。海外代购是否是长久之计,关键还是在于产品本身,以及朋友圈的信任程度,进口税该上还是要上。

  问题7:我有实体店,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是平时也在朋友圈顺带着卖货,是否需要额外办理电子商务从业者执照?

  答:不需要。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市场登记主体就是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问题8:我所开设的 “淘宝C店”“微店”都是以“个人身份证”开通的,还需要做些什么以符合电商法的要求?

  答:原则上,个人身份证申请的“个人网店”与“微店”都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或公司资质,但是排除《电商法》规定的无须登记的5类情形:1)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2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3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4个人进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5其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

  然而,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并未对“小额零星”等上述5种情况作出统一标准,所以这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没有100%准确答案,具体根据自身营业规模、发展计划,地方政策等综合考虑。

  问题9:无论注册公司或个人工商户资质,都需要固定营业场所,我在家发圈卖货,能用家庭住址作为注册地吗?

  答:可以。《个体工商户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两规章均在2016年02月06日修订,对注册地没有禁止家庭住址作为注册地。

  并且,针对电商从业者无实体地址的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活动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也就是说:没有实体地址,也可以用网店的网址作为经营地址,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

  

  问题10:为什么要推行“个人所得税APP”?对公司法人与个体工商户有帮助吗?应该何时注册?如何填报呢?

  答:个人所得税APP,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推行的目的有三:1)宣传税收政策和知识;2)方便老百姓计算和抵扣个人所得税(自行凭证申报);3)提供一个让百姓减少缴纳部分个税的渠道,也就是国家让你合法的少交个税。个税APP对公司法人意义不大,因为公司不上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个体工商户意义重大,因为个体工商户应缴税种包含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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