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平(1909—1994) 湖南省平江县人。
一九三○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三军团第六师七团排长、青年干事,第二师十一团连政治指导员,第四师直属队特派员、师特派员,红军大学第二科政治委员。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队长、大队长,新四军第四支队八团留守处政治部主任,新四军豫鄂挺进纵队第一团政治委员,第一支队政治委员,新四军第五师十三旅政治委员,鄂豫挺进纵队第十五旅政治委员,中共豫鄂边区地委书记兼第三军分区政治委员,新四军独立第三旅政治委员。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原军区第二纵队参谋长,豫鄂陕军区第三一军分区司令员、军区副政治委员,桐柏军区第一军分区司令员,第四野战军五十八军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第二十一兵团政治部主任,中南军区海军副政治委员,南海舰队政治委员,广州军区副政治委员兼南海舰队政治委员,东海舰队政治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副政治委员。一九五五年被授予中将军衔。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