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一大通过了党的第一个纲领和第一个决议,但党的第一个章程是在1922年召开的二大通过的。二大通过的党章共有六个部分,分别为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二大党章将纪律单列一章,下有九款条文,占整个党章29款条文的三分之一多,可见党在成立初期即很重视以纪律约束党员行为。二大党章规定“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又开列了八种开除党员的情形,包括“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无故联续二次不到会”“无故联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泄露本党秘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