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全国首位
记者昨日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并由原来的5个档次调整为4个,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3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目前为全国最高的标准。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广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了解到,根据《通知》规定,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4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3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1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9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8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小时,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另行制定。
记者还了解到,这次企业最低工资调整,提高幅度较为适中,全省平均提高18.6%,其中第一类提高18.2%,增加200元;第二类提高19.6%,增加180元;第三类、第四类分别提高17.3%、19.7%,增加140元。调整后大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接近或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第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目前为全国最高的标准。
权威解读
答:要留住用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欧真志表示,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切实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在当前物价尤其是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为明显和养老金水平将再次提高的形势下,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缓解物价上涨带来的影响,利于留住用工。他解释,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广东省加快转型升级的现实需要,促使职工工资水平总体提升,可以让职工更好地安心工作、主动工作、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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