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盐并不缺,每年原盐产量6800万吨,加碘食盐一年销量只有800多万吨,解放以来从来没有听说盐巴短缺过。潘冬子时期解放区倒是缺过盐,那是因为反动派封锁。不曾想,这两天在我国一些地方竟然闹起了盐荒。就在前天上午,见人们都在说买不上盐的事,由于盐袋里只有几天吃的盐了,我正琢磨如何应对:找人借或者下饭馆;结果到下午就说有的卖了。
盐荒显然是一个低级的玩笑,由日本地震、无根据的传言和无德商人乘机兴风等多种因素造成,根本上讲不足为虑。但盐荒带给人们的教训是深刻的,那就是市场的监管或者说管控不能不认真,对市场秩序的维护不能不严肃,处理相关问题的行动不能不果断。
一段时间以来,学者们对行政干预市场颇多微词:什么自由买卖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呀,公权干预商家和消费者的买卖行为,不仅会损害他们的合法利益,而且还会影响资源的合理配置呀等等。如此,商品价格不能限制,买卖交易的形式和数量不能干预,总之,行政权力不能干预市场行为。
但盐荒给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说明这个观点是片面的。盐巴这个商品一直以来没有短缺过,中国的食盐产量稳定,且产能严重过剩,加上该商品的消费量十分有限,就是价格上涨数倍,也不会对人们的生活带来多么大的影响,可为什么偏偏这么一个商品的买卖秩序出了问题,引起了市场的极大恐慌?它提醒人们:是该高度重视自由市场中必不可少的行政管控了。
在一个地方出现某一种商品的非正常交易,如普遍抢购、囤积、倒卖,以及价格非理性上涨、相关谣言流传等情况,市场管理者就应该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果断处理。相应的行政干预和法律制约就必须跟上,以免市场正常的秩序受到干扰和破坏。不管这个商品是多么普通,不管该商品的供求状况如何,都应如此。
以食盐为例,当个别地方出现消费者超量购买、囤积乃至抢购之时,为何不见各地方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干预、实施限购?为什么没有人对大量购买囤积者进行警告和处理?相关部门为什么不及时对一些错误的言论信息进行引导和澄清?为何不果断的对传播谣言和大量囤积食盐者进行打击?为什么不能采取有力措施,低价或者批发价给市民配售食盐(比如一家一包),以制止恐慌,打击囤积者和不法商人呢?
这些都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之举,其行为都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要被什么行政干预市场的帽子束缚手脚。香港市场个别地方进口奶粉断货,超市员工将奶粉未上架就卖给了倒卖者,区区这样的事,廉政公署都参与调查。我们却在市场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盐荒已经造成重大社会政治问题时,才想到做这一系列的工作,显然错过了最有利的时机。
正是因为平时我们对非正常的购买和囤积大蒜行为,对以非正常的价格销售大肉的行为,对以非正常的数量方式购买商品房的行为,很少进行严厉的干预和果断的处理,才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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