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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检察官”龚勇因公殉职14年办职务犯罪200余件

 “我怀着沉重的心情,遗憾地向大家通报,我市检察机关一名十分优秀的检察干警——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处副处长龚勇同志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于2011年2月4日,突发心肌梗塞,倒在职侦第一线,年仅39岁。”2月16日上午,重庆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雷万亚向媒体介绍了全国“模范检察官”龚勇生前的先进事迹。

  14年主办参办职务犯罪案件200余件

  龚勇1971年7月出生于巫山县山区农村,1997年考入巫山县检察院,先后担任巫山县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一科科长、职务犯罪侦查局局长、副检察长,因工作业绩突出,2007年9月调入重庆市检察院担任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处副处长,2010年5月主持侦查处全面工作。

  龚勇自进入检察机关以来,一直奋战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第一线,长达14年之久。14年来,他主办、参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00余件,其中大要案150余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龚勇担任巫山县检察院职侦局局长时,带领干警先后查处了巫山县政协原副主席刘永虎贪污挪用公款等案件,为三峡库区移民工作保驾护航作出了突出贡献。

  2007年,龚勇调入重庆市检察院工作。之后,他始终坚守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第一线,敢于碰硬,不怕艰辛,主办了渝中区政府原副区长王政受贿966万元案等一系列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

  2009年,龚勇在全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指导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办理了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陈洪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伪造居民身份证案,并参与查办了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受贿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为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了突出贡献,被重庆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2010年,龚勇参与查办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李堂堂(副省级)受贿773万余元案,重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原副主任、忠县原县委书记廖觉超(正厅级)受贿386万余元案等一批在全国、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件。

  龚勇是一个职侦办案的专家。通过多年的办案,他总结出“查小案带大案、挖窝案带串案”的办案经验,在全市检察机关被广泛推介,并以此挖出了一批发生在城市建设、规划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等案子办完了再去看病

  龚勇是廉洁执法的典范。14年来,他公公正正执法、堂堂正正办案、清清白白做人,从没有对亲朋好友徇过私情,真正做到了执法如山、清廉如水,树立了人民检察官“忠诚廉明、守护正义”的光辉形象。

  龚勇是敬业奉献的模范。由于职侦工作的特殊性,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我在加班”——成为他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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