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凌源市公安局的几件小事让人颇感温暖:在信息化建设中,充分利用早、午、晚三个休息时间,逐家逐户采集信息;外地企业急需翻斗车一筹莫展,辖区民警出面帮忙借车“救援”;负责联系偏远山区的民警在发放“便民卡”时,总要说一句:如果有急事,交通不便直接给我们打电话……这些“小事情”赢得了民心,很好地推进了和谐警民关系。(2009年6月27日《人民日报》)
由此,让我想起了红军初创时期,毛泽东同志亲自为部队规定的三大纪律,其中第二条是不拿群众一个红薯。后来根据革命斗争发展的实际需要,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内容作过多次调整,但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却始终没变。不拿一个红薯、不拿一针一线,看似事小,却从根本上划清了我军与一切旧式军队的界限,展现了我军人民子弟兵的形象,成为我军战无不胜的力量源泉。
可见,从毛泽东的“不拿群众一个红薯”,到辽宁凌源市公安局能做“小事情”,善做“小事情”,“小事”之中做出“大文章”,都充分表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小事连全局,小事连民心。
而衡量一些事情是大还是小,站在不同的立场会作出不同的判断。从老百姓的角度看,他们身边的每一件琐碎小事,都是实实在在的大事。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老百姓的事情,对于全局来说可能很小,而对老百姓自己来说,则事事牵动人心,件件都是大事,有的还是急事、难事。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就会牵动他们的情绪,影响他们的生产和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讲,群众利益确实没有小事,他们生活中的每件小事都是大事。
正因如此,我感到,辽宁凌源市公安局能做“小事情”,善做“小事情”,“小事”之中做出“大文章”,确实让人眼前一亮、耳目一新,让人有所感动,有所触动。
群众的利益是大是小,反映的是群众利益在干部心目中的位置,是干部对群众感情的一把标尺。所以,毛泽东同志早就要求全党:“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一切这些群众生活上的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应该讨论,应该决定,应该实行,应该检查。要使广大群众认识我们是代表他们的利益的,是和他们呼吸相通的”。胡锦涛同志也曾鲜明地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实际工作和现实生活中,有些干部思想上仍然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总把群众的困难看成是“小事”,往往以抓大事为名,忽视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有的甚至错误地将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对立起来,其结果不仅人民的利益得不到实现和维护,而且党和国家的利益也受到了损害,导致了干群关系紧张。
因此,我认为,从毛泽东的“不拿群众一个红薯”,到辽宁凌源市公安局能做“小事情”,善做“小事情”,“小事”之中做出“大文章”,无不启示我们、警示我们:群众利益就是我们党的最大利益。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尽全力去办,也要动感情去办;凡是对群众有利、有益于调动群众积极性的事,即使再琐碎,也要不厌其烦地去做好。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得到群众的坚定支持和拥护,党的事业才能无往而不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