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三”事件后,中央决定成立专案组,负责对林彪反革命集团的问题进行调查。1973年7月10日,中央专案组将《关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罪行的审查报告》报中共中央。
《报告》说:林彪是长期隐藏在党内的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林彪反党集团是一个叛党叛国的反革命阴谋集团。早在‘九大’前后,林彪就伙同他的老婆叶群,勾结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等人,结成以林彪首领的资产阶级司令部。在党的九届二中全会上,林彪反党集团向党发动突然袭击,是有预谋的。党的九届二中全会以后,林彪反党集团立即秘密进行发动反革命政变的准备。《报告》认为林彪反党集团的出现是国内外激烈阶级斗争的尖锐表现。同时鉴于林彪反党集团发动反革命政变,叛党叛国的反革命罪行,中央专案组建议党中央: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叛徒、卖国贼林彪的党籍;永远开除林彪反党集团主要成员、国民党反共分子、托派、叛徒、特务、修正主义分子陈伯达党籍;永远开除林彪反革命集团主要成员、混进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特务、叛徒、卖国贼叶群的党籍;永远开除林彪反党集团主要成员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作会、李雪峰的党籍,撤消其党内外一切职务;对参与林彪反革命政变的其他骨干分子,由有关部门负责审查,按照党的政策,区别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央审批。
1973年8月20日,中央批准了专案组的报告。1982年4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决定指出,《报告》把李雪峰认定为林彪反党集团的主要成员是不符合事实的,宣布撤消这个认定,决定恢复他的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