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4日晚8点50分左右,江西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处长王新有步行至南昌八一起义纪念碑南侧时,突然发现路旁树林中蹿出一高一矮两名男青年,对一名妇女实施抢劫。其中的高个子从身后扼住这个妇女的脖颈,矮个子用力抢夺其挎在右肩上的背包。由于事发突然,被抢妇女吓蒙了,加上喉咙又被紧紧扼住,喊都喊不出来,只是下意识地扯住自己的背包不放。
在这危急时刻,王新有一边大喝:“干什么!干什么!放开!”一边毫不犹豫地冲上前去,一手抓住高个子歹徒的衣领,一手用力掰开歹徒扼住受害人脖子的右手,同时大声喊道:“抓抢劫犯!抓抢劫犯!”两名歹徒见势不妙,猛地将受害人甩开,挣脱王新有的手,分别往东西方向逃窜。王新有立即往东追高个子歹徒,边追边喊:“抓抢劫犯!抓抢劫犯!”此时,两位路过的青年听到追喊声,立即赶过来,在孺子东路报刊亭旁将歹徒拦住,三人一起将歹徒抓获。在与歹徒搏斗的过程中,王新有的左眼、腰部、腿部均受伤。但他不顾多处受伤的身体,继续往西追赶另一名歹徒,因路况复杂,天又黑,该歹徒侥幸逃脱。
随后,王新有用手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丁公路派出所的两名民警迅速赶到,将被擒犯罪嫌疑人押到派出所。经讯问,该犯罪嫌疑人与同伙在一个多小时前,在同一地段,采取同样手法,抢劫了另一名妇女的皮包,抢得手机一部,数码摄像机一台,现金1200余元,还有存折及各种证卡。
王新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受到群众的一致赞誉,当受害人和在场群众问及王新有的姓名和单位时,他只说了一声:“我是省政府机关的干部。”在派出所协助做笔录时,不得已暴露真实身份后,他仍再三要求办案人员为其保密。当有关媒体拟采访他时,被他婉言谢绝。受害人从派出所打听到他的工作单位和电话,想送财物表达谢意,也被他谢绝。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对王新有见义勇为的事迹给予了表彰,并颁发了1000元奖金,王新有把这1000元奖金捐献给了希望工程。江西省综治委授予王新有同志“江西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光荣称号,颁发奖金5000元,王新有又将该奖金全部捐给了一所山区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