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组织处理”一词,在近年许多党内法规文件中都有体现,但对其概念和方式的界定不甚完整。《规定》是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为规范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学背景、学意义,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网”不断织密。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核心在人,关键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组织处理,正是将其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健全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闭环。作为组工干部,要深刻认识组织处理这一本责本业,明确“严”的总基调,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监督督促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对党忠诚、从政廉洁、为官有为、品行端正,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确保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十四五”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赋能添力。
学内容、学方法,组织处理工作“方法论”更加精准。《规定》共十九条,从4个方面对组织处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对象范围,职责分工、问题情形、程序方式和后续管理逐一进行了明确,概念更精准、界定更清晰、要求更严格、操作更便捷。组织处理关系到干部的切身利益,容不得一点马虎。作为组工干部,要坚持靠前学、靠前悟、靠前干,不断完善组织处理工作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执行制度规定的能力水平,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领导干部坚持用好“岗位、职务、职级”三大调整措施,用准“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五大处理方式,使对干部的处理经得起检验。也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明确“三个区分开来”,对干部负责、为干部担当,让干部甩开膀子大胆干。更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多关心、强教育、促反省、助改正,让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也有迎来“春天”的希望。
学要求、学目的,党员领导干部“高压线”再次严明。《规定》着眼解决的是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等问题,其根本目的在于督促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规定》明确了组织处理的16种情形及兜底情形,从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及廉洁自律方面对领导干部提出了要求,也明确提出“不要碰”的16条“高压线”。无论是组工干部,还是党员干部,都必须将这16种情形刻入脑中、印入心中、融入干中,时刻警醒自己,“不能为”的“纪律红线”莫闯,“该你为”的本职工作莫拖,“急需为”的急难险重莫缩。严管即是厚爱。监督的落脚点在于保护,只有抓得早、抓住小,才能从根源上保护干部、防止干部走错路、走弯路、走邪路。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重实效、见长效,才能真正最大程度激发党员干部建功立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委组织部 赵一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