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 言
最近两年,世界主要国家加快了对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的研发进程。2019年底,欧央行成立CBDC专家工作组,研究欧元区各种形式CBDC的可行性。2020年初,日本央行在其支付结算系统部设立CBDC研究小组;3月英格兰银行在一份CBDC讨论文件中表示,现在已经到了考虑以何种货币和支付手段来满足日益增长的数字经济需求的时候。
与此同时,主要国家在CBDC领域的合作联盟正在形成。2020年1月,欧盟、日本、加拿大、英国、瑞典和瑞士等6国的中央银行与BIS共同成立CBDC研究小组,评估各种应用场景和方案选择。2020年10月,七国集团(G7)和BIS联合发布CBDC研究报告,表示将就各国CBDC互操作性和跨境交易等问题积极协作。同月,IMF发布报告讨论CBDC和全球稳定币跨境使用产生的全球宏观影响,指出可能出现少数几种CBDC在全球竞争中形成货币区或货币联盟的情形。
CBDC全球竞争的兴起可从数字货币发展的外部和内部视角、长期与短期因素加以分析。
(一)外部视角的长期因素:数字经济发展与数字金融服务需求
本世纪以来,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变革和机遇。以金融行业为例,数字化可能改变金融服务提供商的竞争优势。许多金融科技公司依托不同场景打造新型商业生态,为客户提供更加综合或个性化的服务。
与此同时,金融服务的数字化需求也在不断显现和升级。对金融服务普惠性和金融服务质量提升的需求都在促使金融科技发展。如在跨境支付领域,分布式账本技术(DLT)的采用将使业务链条大幅缩减,合规成本也可通过技术手段降低。
(二)外部视角的短期因素:新冠疫情爆发与无接触支付需求增长
新冠疫情危机使世界各国意识到更便捷、更普惠和更安全支付的重要性,而CBDC在这方面的潜力有目共睹,因此各国央行纷纷积极开发CBDC。而且,CBDC还可作为刺激经济的重要手段,如实施“直升机撒钱”等非常规货币刺激,以减轻自然灾害或公共卫生危机造成的不利影响;还可以通过激励特定类型消费来扩大货币流通速度。
脸书公司提出的天秤币计划及其引领的全球稳定币浪潮,引发世界各国对货币主权的担忧并加速CBDC研发。数字稳定币有明确的发行机构支持,并通过抵押机制保证价值稳定,具有大规模应用潜力。而全球稳定币由跨国科技企业或金融机构推出,建立在现有大型和(或)跨境客户基础上,具有快速在全球范围内应用的潜力;可能冲击小型经济体的经济秩序,向大型经济体注入流动性并造成通胀压力,以及加剧全球市场波动,因此促使各国加速CBDC研发以维护货币主权。
(四)内部视角的短期因素:数字人民币呼之欲出与“假想敌”效应
中国人民银行从2014年开始研究数字货币,中国有望成为全球最先正式推出CBDC的国家。虽然数字人民币(E-CNY)的研发主要基于国内市场考虑,但是其迅速发展还是引起西方国家的广泛关注并产生“假想敌”效应。国际上对E-CNY的解读大致可概括为两方面:一是E-CNY的推出将有助于建立独立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体系,作为应对美元霸权的“防御”策略;二是E-CNY将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作为提升人民币国际地位的“进攻”策略。这些猜疑促使一些外国官员敦促本国政府积极考虑CBDC以应对E-CNY的挑战。
各国货币当局要想迅速确定CBDC方案并非易事,需要在技术、组织、经济和国际层面的具体目标之间做出权衡。
(一)技术层面:物理性能、去中心化与推出时间
各国央行都希望在CBDC竞争中抢占先机,但是短期内却很难克服技术瓶颈。目前,在DLT应用中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物理性能与去中心化之间的冲突。DLT应用模式分为公有链、联盟链和私有链三种。公有链彻底去中心化,交易信息处理与储存耗时长,很难满足零售交易的高并发要求。于是,有限节点参与读写、验证过程的联盟链和只有一个中心节点可参与链上数据读写的私有链便应运而生。不同模式的技术难度和性能存在差异,各国央行需要在CBDC的物理性能、去中心化程度与推出时间之间做出取舍。
(二)组织层面:银行业二元体系、私营机构参与和央行控制
CBDC体系的组织结构涉及其货币投放模式以及中央银行与私营机构的关系。CBDC的投放模式通常有两种:一是单层模式,即央行直接执行所有零售支付业务;二是多层模式,由央行负责发行和赎回CBDC,但是货币的投放和支付服务由商业银行及其他私营机构完成。多层模式又可进一步分为间接CBDC和混合CBDC,前者是金融机构对消费者的负债;后者则属于央行负债。这三种模式在维持银行业二元体系、鼓励私营机构创新与央行直接控制三方面做出了不同程度的选择和让步。
(三)经济层面:货币政策传导、金融普惠性与金融稳定
增强货币政策效率和提升金融普惠性都是CBDC的重要目标,但却可能与金融稳定相冲突。在初期,各国央行发行CBDC主要是替代现金(M0),对货币政策影响较小;在长期,为CBDC设定利率可能使其成为服务于货币政策的有效工具。然而,计息CBDC可能对金融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如引发金融脱媒风险。另外,加强计息CBDC的金融普惠性也有助于提升CBDC的利率传导效果,却将进一步扩大CBDC对银行存款的替代规模,加速资金由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向央行资产负债表转移。
许多国家央行将CBDC视为维护本国货币主权的举措,有些还希望以此扩大本国货币的国际使用,然而CBDC的全球推广可能对全球流动性和安全资产供应产生影响,在某些情况下还会导致大规模资本流动、汇率波动以及其他资产价格效应。在国内经济动荡引发的资本外逃期间,非居民将CBDC兑换成国际货币可能加速资本市场的去杠杆进程。因此,各国央行需要在货币主权维护、货币国际化与平稳跨境资本流动等目标之间做出权衡。
主要国家央行在权衡CBDC各层面利弊关系时体现出一定的倾向性,将影响未来CBDC的发展方向和竞争趋势。
第一,主要国家(地区)央行将保持对CBDC的竞争意识,但是不会以牺牲技术性能为代价盲目推出CBDC。许多国家(地区)已经推出快速支付解决方案,如果CBDC系统的技术性能不能明显优于这些方案,就只能停留在研发、试点阶段。在技术特征上,这些国家(地区)未来的CBDC系统很可能表现为适度的去中心化。G7与BIS在共同发布的CBDC研究报告中,肯定了DLT在点对点支付和离线支付方面的优势,以及这类系统的安全韧性。考虑到公有链对存储资源的占用,联盟链模式更有可能被采用以减少数据中心的数量。
第二,主要国家(地区)央行将倾向于保留银行业二元运营体系,并充分调动私营机构的积极性。G7 与 BIS提出CBDC的三条基本原则,其中第二条是“共存”,即CBDC应当与稳健的私人资金(如商业银行账户)共存,以支持公共政策目标;第三条是“创新与效率”,强调支付生态体系由公共当局(中央银行)和私营中介(如商业银行和支付服务提供商)共同组成。可以预见,私营企业将成为未来CBDC全球竞争的重要参与者,在商业生态构建、支付服务创新和用户互动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第三,主要国家(地区)央行将渐进推广CBDC以确保金融稳定,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金融普惠性和促进货币政策传导。在经济层面的三个目标中,金融稳定是重中之重。G7与 BIS提出CBDC三条基本原则的首条就是“无害”,即央行提供新形式的货币应继续支持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不能干扰或妨碍央行执行其货币和金融稳定任务的能力。因此,中央银行将按部就班地推动CBDC落地,把风险限制在可控范围内。CBDC的持有和使用在短期内可能存在额度限制,在中长期才逐渐实现金融普惠性。鉴于CBDC促进货币政策传导的潜力,计息将是CBDC的未来趋势,分级计息体系可被用于减缓对商业银行存款的冲击。
第四,主要国家(地区)央行将形成合作,作为促进本国CBDC国际化和实施跨境资本流动监管的重要手段。一国CBDC的国际推广必须获得其他国家的认可(合法性),并保持与其他国家系统的联接(互操作性),因此许多国家在CBDC研发阶段就积极寻求合作。如G7和BIS的合作就可能在CBDC国际竞争中形成集团化势力。在集团内部,各国彼此之间相对平等;而相对于集团外部的国家,这些国家就具有不平等的优势。同时,全球层面的CBDC监管协作也正在展开。鉴于CBDC天然的跨境属性,跨境资本流动及其涉及的合规性问题将成为国际监管合作的重要方面。
五、中国的应对策略
作为CBDC全球竞争的重要力量之一,中国应及时制定策略以应对即将到来的挑战和风险。
首先,坚持做好自己的事,循序渐进地推进数字人民币的国内使用。参与国际竞争要以国内金融稳定为前提。虽然E-CNY的长期方向是促进货币政策传导效率,但是短期之内仍以不设利率为宜;在中长期如果考虑发行计息的E-CNY,应当分不同账户(钱包)、设不同限额逐步推出。短期内E-CNY定位于M0,不存在货币创造的问题;中长期内E-CNY是否可以向M1和M2扩展、参与储蓄和投资,应当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需要和金融稳定形势而定。
其次,坚持公私合作的模式,中国人民银行与私营机构共同构筑数字人民币商业生态。在国内E-CNY的研发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一直重视与私营机构的合作。未来,数字人民币的国际推广也应当沿用公私合作模式。一方面,私营企业具有拓展海外业务的优势,使数字人民币及其钱包更易连接世界广泛人口。另一方面,我国推动数字人民币的国际化发展,也为私营企业扩大国际支付业务创造了机遇。以公私合作模式推动数字人民币国际发展,将是成就数字人民币国际生态体系各方参与者互利共赢的必要举措。
最后,将国内与国际区别对待,各自制定适宜的数字人民币发展策略。在国内应用时,中国人民银行为保证E-CNY系统的技术性能,未采用去中心化架构。这并不妨碍E-CNY实现其国内目标,如增进普惠金融、促进行业竞争等。在国际上,数字人民币的目标应当是维护中国金融安全,以及建立更加公正、平等、稳定的多元化国际货币体系,而这要以数字人民币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为前提。因此,数字人民币的国际系统应采用分布式架构,这样更易获得其他国家认可,吸引更多国家参与。
(本文发表于《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21年第2期,此为缩略版,本号略去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