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义务教育财政和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影响
我们先来看,对财政的分析主要有三个维度:
1、政府和家庭之间的关系;
2、政府间的关系;
3、教育的目标是为了公平还是效率。
我们从这三个维度看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政府和家庭的关系比较简单,主要看教育的钱是国家还是家庭支付的。民办教育的费用就是家庭自己支付,公办教育则需要看公办学校收不收费。在2008年之前,公办学校也收学费的。但2008年以后,公办学校的绝大多数经费都是由国家支付。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支付。如果是政府出钱,又分为:是上级政府出,还是下级政府出?这个要看转移支付是怎么安排的。跟支出责任高度相关的问题是义务教育办学和管理体制:第一,谁办学?是村一级、乡镇级、还是县办学?这个管理体制是怎么管理的?老师是由学校管理,还是由县政府管理?不同的管理机制,会影响流动儿童的教育。
从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看,在2000年初,政府的支付大概只有义务教育经费总支出的60%左右,其他有20%左右是事业费收入(比如学费),还有捐赠收入等。2005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中的转移支付设立之后,政府的支出占比就比较高了。到了2008年之后,中国实施了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政府支出占比在80%-90%。
目前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经费大概90%是由政府出,其他还有一些是地方税费基金,从土地出让金里拿了一块出来。这部分北京、上海会多一点,其他地方少一些。现在教育体制整体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费教育为主,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到20%。
不同的办学体制、支出责任、不同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它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如果让基层自己出钱办学,同时允许基层收钱,基层政府投入的积极性就比较高。因为只要建一个学校,就可以收钱了。1990年代普九时期,全国各地都让老百姓自己承担一部分办学经费,农民家庭的义务教育更是主要由自己出资,好处是最后我们把普九给完成了,但坏处是不同地区、城乡之间的差异变大了。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财政体制就开始收入集权。上级政府把收入都拿走,尤其2001年以后,越来越不允许基层向家庭收钱,基层教育投入的意愿就开始降低。调动地方政府增加对教育的预算内投入成为一个困难。
这时上级政府可以给下级政府压力,要求基层继续增加教育投入,但地方投入的积极性就比较模糊了。如果只是单纯的压力,那么压力产生的效果是不持久的。如果中央政府给转移支付,基层就愿意投入;没有转移支付,基层就不愿意投,但这增加了上级政府的财政压力,可持续性不强,然而上级政府的干预和转移支付的好处,是地区间差异在缩小。
分阶段义务教育财政及其特点 本文图表均由作者提供
首先是“谁拿钱”,这肯定会影响地方政府投入的意愿。现实中,因为流动家庭对于地方政府是没有约束的,无法控制地方政府的支出行为。
所以当地方政府有利可图的时候,学校就接纳流动儿童。以前可以收借读费、赞助费,地方的公办学校就对流动家庭开放;当基层无利可图,既不允许收钱,也不允许搞民办学校,那就不接纳这些流动儿童。
政府间的关系也会影响地方政府投入意愿。首先我们假设一个前提:上级政府的初衷是好的,中央政府总是想去解决流动儿童问题的。中央政府促进地方投入有两个办法,一个是“胡萝卜”,即我给钱:地方每接纳一个流动儿童,就给你2万块钱,那地方政府肯定有积极性了;另一个是“大棒”,搞很多KPI指标,在义务教育均衡上制定很多与流动儿童相关的指标,施加压力。
对于一个可持续性的管理体制,到底是应该让地方政府自主行事,还是让上级搞一系列指标来增加干预程度呢?
不管是从理论上还是从现实上,都可以看到,在垂直的或者是集权式管理的教育体制下,人口最优流动水平总是低于分权结构的。
1996年之前不允许人口流动的时候,流动儿童的流动性要远比后面分权式管理,即允许地方政府自己行事的时候要差。整体来说,集权是不利于流动的。
西澳大利亚大学陶郁、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刘明兴等人通过一系列研究发现,当上级很重视,并且成绩很容易考评,这件事又能够让地方政府赚钱,就很容易做;当上级不重视,但是这个事情能让地方赚钱,他也是可以主动重视起来的;当上级很重视,但是地方政府不能实现本位利益,这时候下面就会有一些差异化。所以上级管理力度如果要发挥效用,需要调动基层的自主性来实现,假设上级总是想办好流动儿童问题,但是在有利可图和无利可图的不同情况下,基层的行为是不一样的。
根据流动儿童教育在整体上级目标和地方本位利益上的比较,我们就可以分析,为什么目前流动儿童的状态是现在这样,而为什么地区之间又有不同的表现。
第一种:2006年之前允许开设民办学校。学校标准不用很高,不用配很多教师、安防设备,农民工子弟学校的设施也比较差,学校的收费很便宜;而公办学校允许收借读费,由地方政府决定。这时的上级不出钱但是给压力,搞一些政策,要求地方政府解决一系列问题。这时地方有一定的积极性,因为他们可以通过民办学校规避责任,公办学校也可以收费,学校和地方政府都有一些积极性,责任不大、有收入、还可以完成中央任务,当然很好。
所以说如果是分权体制,有积极性的地方和人群可以做得很好,而坏处就是,它只针对那些对自己有利的人群。比如很多地方政府希望学历高的人群进城,现在义务教育入学搞材料准入制度、积分准入制度,无非就是要求过来的劳动力是“人才”,能够给地方政府交社保、能够买房子(从而保证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这样,他们的孩子就可以在流入地读书,因为他们对这个城市有贡献。
如果一个劳动力既不交社保,也不买房子,只在这里打工,还不交很多个税,他的孩子在流入地就不受欢迎。而现实中这些人往往是弱势群体,他们没有能力给自己的孩子交纳民办学校的学费,其实更应该得到流入地政府的支持。
2006年之后,民办学校质量比较差,又要收钱,公办学校还要收借读费,流动儿童读书太困难了。政府出台政策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标准,公办学校也不允许收借读费。
这样做的优点是制度上的公平性会好一些,制度上是覆盖弱势群体的。但是中央政府不出钱,地方就没有积极性做这个事情。中央政府不出钱,但是给压力,这样做会有效果,但是效果只能持续一两年。一两年之后,当中央政府忽视这件事情时,地方政府就不做了。
中央政府也可以既出钱又给压力,这样地方政府就有积极性了,但是这样中央政府的负担就变大了,并且它会有逆向的选择:既然中央出钱,地方政府会就上报大量的流动儿童人数,以至于超出中央的支付能力,这件事情很快就没办法把它纳入转移支付了。
当然不管怎么说,流动儿童的境况是获得了巨大的改变,以上海为例,尤其是到2013年,有80%左右的流动儿童在公办学校里面读书。
我们必须看到,流动儿童的教育一开始不是一个教育政策,而是吸引农民工就业的配套政策。2006年那份非常重要的有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文件(《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就是放在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政策里。2000年我们加入WTO以后,整个沿海地区非常需要劳动力,而中心城市因为自然生育率比较低,城市有空余的学位。于是这些城市开始向地区急需人才的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因为你不向他们提供好的公共服务,他们就换一个地方就业。
概括地说,以公办为主、上级管控力强的免费教育,看起来是很好的。但是对于免费教育,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跟收不收费其实是高度相关的。强管控看起来也是很好的,中央政府给地方政府压力,一定程度上能解决一些流动儿童的问题,但中央的强管控力既可以有助于解决流动儿童问题,也有可能把流动人口都赶出去。所以说强管控能力也是一个双刃剑。
恰当的政策应该是鼓励地方竞争,让地方政府变得愿意为公共事业投入。只有竞争,才会让地方政府更“仁慈”地愿意投入,相对来说,呼吁是没有用的。只有当地方政府发现不提供公共服务时人口就会流失,就会影响城市的正常运转和经济发展,这个时候的政策才是可持续的。
关于流动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财政投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划分上,投入一方以地方为主,中央兜底。根据2005年43号文(《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项目承担地方的义务教育,中央保障落后地区的基本支出水平和责任。这时我们就发现,中央的保障水平跟投入增长之间出现了冲突。因为既然是中央政府兜底,中央政府就不希望投入增速变得很快,导致自身支出的增长。有些地区就趁机招很多老师,向中央政府要转移支付。于是中央政府就把义务教育的管理权限上移,例如教师编制、教师工资标准等这些权限。较高的行政层级制定政策时,比较难以顾及到区域和群体之间的差异。近些年很多现象事情都与此有关。
还会出现其他一些系统性的问题,比如农村老师的缺编——按照统计上的生师比,它是超编的,但实际上是缺编的。因为儿童的乡城流动,农村的生师比从2005年出现了系统性的降低,低于所有其他类型如镇区和城区。
城乡普通小学“生-师比”变化
但是,农村的低生师比并不意味着农村教育质量很好。按照班师比和学校规模绘制散点图——生师比就是一个班里有几个老师,会发现学校规模从小到大,生师比出现两头比较高、中间比较低的现象。也就是学校学生越少,生师比越高,一个老师要负责越多的班,表明这个老师很累,农村因为儿童流失,规模都不大,按生师比衡量的师资是超编的,但实际的教育投入是相对不足的。学校规模比较大的,生师比也是比较高的,城市里流动儿童比较集中的那些学校,规模就比较大。
这里出现了一个悖论,投入比较多的地方生师比较差,投入比较少的地方,生师比还是比较差。一个最关键的原因是2005年之后出现了系统性的儿童流动。2005年之前,城、镇、乡三个生师比一直是:农村比城市差,城市比镇区好,尽管随着生育周期,同期儿童数量有波动,但城、镇、乡的相对位置没有发生过变化。然而2005年开始,因为儿童系统性地往城市里流动,农村的生师比变得很低,农村老师的相对数量变多,而城市老师的相对数量变少了。
造成这个现象的一个原因是教育投入经费向农村倾斜。儿童流动的方向和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及转移支付的投向上,出现了系统性的背离。并不是儿童流入越多,地方就能拿到越多的义务教育经费。经费补到穷的地方去,但是儿童流入到富裕的地区,这是目前一个很大的冲突。这个冲突并不是简单地把钱给到富裕地区就能解决。给它们转移支付会造成新的不公平。
农村的生师比变低,名义投入水平提高,并不代表农村的实际投入水平高于城镇
我们其实需要系统性地去地调整我们现在的政策。儿童其实是流动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回流儿童、本地儿童,这些儿童其实都是同一个人,只是在不同的状态。父母的就业地跟儿童居住地合在一起,但户籍不在这里,我们就说他是流动儿童;如果户籍在这里,他就是本地儿童;对一个流动儿童,如果需要“再流动”,是让儿童单独回到户籍地,还是让父母也跟着儿童一起回到户籍地呢?
流动儿童的流向选择和义务教育均衡政策之间存在空间的错配。在这个错配的过程中,如何摆放这些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就成为了一个非常关键的议题。
我们需要再强调一点,儿童的城市化离不开跨省人口的迁移。所以儿童的流动方向不应该被扭转,需要改变的是对流动儿童的教育政策,如何激励地方政府愿意主动增加对流动儿童的投入。
结合上面的分析,我有两个建议:第一,鼓励民办,允许公办收费。激励地方政府吸纳流动儿童。第二,最关键的是适度地向地方、向基层分权,只有分权才能增加地方竞争,才会让地方政府降低人口流动的成本,地方政府才会有积极性去向流动人口提供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