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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劳动力的再迁移意愿和方向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人口迁移流动总体上呈现从农村到城市、从中西部地区到东部沿海地区转移的基本态势。但若更细致地观察微观个体的迁移流动,可以发现其包含着复杂的空间过程。

城镇化发展并非是人口单向地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流动人口从流入地向流出地的回流迁移一直存在。当前,流动人口的迁移轨迹呈现出在流入地定居、返回流出地、迁往新的流入地等三种类型的分化态势。 “进城”与“返乡”共同构成农村人口迁移流动的整体过程,在我国的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中应该发挥“迁移效应”与“回流效应”两种作用。流动人口回流迁移后,部分仍然会再次外出和继续流动,构成循环迁移或者再迁移现象。返乡后再次外出的目的地并不一定是曾经的流动居住地,而可能是一个新的流入地。

事实上,“返回流出地”往往是流动人口从“初始流入地”迁往“新的流入地”的“中转过程”。

乡城迁移过程中复杂的空间过程

自上世纪90年代大规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进入城市以来,外出农民工的回流迁移现象同时发生,并随着流动人口规模的增长,回流迁移人口数量总体上也在增长。多方面研究数据显示,当前返乡回流人口明显增多。

国家卫健委编制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8》显示,2017年有23%的流动人口回流,其中超七成不打算再次迁出。一项利用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和2015年小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中跨省流动人口离开户口所在地数据进行推算的研究发现,2010年全国7714万人的跨省农民工队伍中,约60%在2015年已退出,其中绝大部分回流到户籍地所在省份。另有研究发现,在2010至2014年进行了跨省迁移的人口中,有14%的在2014至2015年间返回了2010年的常住省份,较2000年有大幅提高,其中九成省际返迁人口返回了五年前居住地址。

特别是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由于东部地区部分行业用工需求减少,返乡劳动力留乡就业创业呈增加趋势。据农业农村部监测,2021年底,我国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预计达到1120万人,比2020年又增加了110万人。

但是,返乡劳动力并不一定在家乡农村长期居留,而可能选择再次外出迁移。部分返乡劳动力选择在回流地农村长期居留,将成为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部分返乡劳动力选择再次外出到家乡附近的小城镇工作,将贡献于县域城镇化发展。另外一些返乡劳动力继续选择外出到大城市工作,将再次进入劳动力跨地区转移的过程。

返乡劳动力再迁移意愿的基本状况

本研究基于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2013年在我国中西部七个省和直辖市(河南省、湖北省、四川省、贵州省、重庆市、安徽省和江西省)开展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镇化动向调查”所得数据。这七省市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输出的主要省份,也是返乡劳动力最为集中的地区,在这七省市进行的调研所得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农村劳动力迁移流动的规律。

这次调查共计调查样本数量15233个。我们依据年龄在15至60岁之间、曾经有过6个月及以上的本乡镇以外工作经历、当前在本村工作这三个条件,识别出4014个返乡劳动力样本。

对数据的分析表明,在我国中西部地区,约三分之一的返乡劳动力具有再迁移的意愿。其中,49%计划县内再迁移,23%计划省内县外再迁移,28%计划跨省再迁移。可见,本县县城及中心镇是返乡劳动力再迁移的主要方向。分省份来看,江西、贵州和湖北的返乡劳动力再迁移意愿较高,河南、安徽的返乡劳动力再迁移意愿较低。各省份的返乡劳动力再迁移方向选择差异性很大。

总体来看,打算再迁移返乡劳动力相对年轻,而且越年轻者越倾向于省外再迁移。男性再迁移意愿高于女性,但计划跨省再迁移的比例低于女性。较高学历者再迁移意愿较高,再迁移目的地更远。36%的大专以上学历者计划再迁移,其中超过六成计划跨县再迁移

具有再迁移意愿的返乡劳动力在本地的收入更高,而本地收入较低者更倾向于跨省再迁移。相比当前稳定工作者,非稳定工作者的再迁移意愿明显较高,两者相差23个百分点。若返乡劳动力接受过农业劳动技能培训,他们的再迁移意愿较低,并倾向于再迁移到附近城镇。若返乡劳动力接受过非农劳动技能培训,他们的再迁移意愿较高,并倾向于跨省再迁移

若配偶在农村,返乡劳动力的再迁移意愿明显更低,并且计划跨省再迁移的比例更低。计划为孩子提供好的教育机会者,再迁移意愿明显更高,并且计划向省外再迁移的比例更高。相较于土地未发生流转的返乡劳动力,土地流转者再迁移意愿较高,其中土地部分流转者的再迁移意愿反而比完全流转者高9个百分点。

若有兄弟姐妹在外工作,返乡劳动力的再迁移意愿更高,并且计划跨省、跨县再迁移的比例分别提高4个百分点和5个百分点。所在村庄具有外出工作经历的人数占比较高的地区,返乡劳动力表现出较高的再迁移意愿。

返乡劳动力再迁移意愿的影响因素

本研究发现,首先,在国家政策支持返乡就业创业的背景下,本地工作收入水平、就业机会及劳动技能适配性对再迁移意愿具有影响。

(1)当前本地工作收入越低,再迁移意愿越强。(2)当前就业的稳定性对再迁移意愿具有显著抑制作用,相比农忙时务农、农闲时打零工的非稳定工作,稳定就业的返乡劳动力再迁移意愿明显降低。(3)接受农业技能培训会降低再迁移意愿,而接受非农技能培训会增强再迁移意愿。

其次,在家庭化迁移的趋势下,家庭团聚对再迁移的牵制作用虽存在但却有限,子女教育安排等家庭发展因素发挥了更大作用。

(1)出于夫妻团聚、照护老人及子女的考虑,个体会降低自己的再迁移意愿。相比当前无配偶或配偶不在农村的情况,配偶在农村的返乡劳动力再迁移意愿明显降低。相比有兄弟姐妹在农村的情况,当兄弟姐妹都外出时,老年父母在农村的照护及陪伴需求会更加显著地降低再迁移意愿。返乡劳动力如果有0至3岁或6至15岁子女在农村,再迁移意愿会有所降低,说明婴幼儿期与义务教育学龄期的孩子对父母再迁移具有一定程度的牵制作用,但该作用并不稳健和独立,而是嵌入在家庭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综合决策之中。

(2)出于合理安排家庭农业生产的考虑,若家庭承包土地已部分流转,农耕劳动力得到一定程度释放,相比土地未流转者,返乡劳动力的再迁移意愿明显提高。但若土地完全流转,再迁移意愿反而有所降低。

我们认为,其原因可能在于土地流转具有两种效应:土地流转带来农耕劳动力释放的效应,会促进劳动力迁移;同时土地流转也会带来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效应,这会降低劳动力迁移的可能性。由于土地完全流转的家庭已脱离农耕生产,转而进入非农产业,农耕劳动力释放对迁移的驱动作用并不存在。土地流转所得带来的收入增长,使得该类家庭在本地生活得更好,再迁移意愿反而减弱。

(3)对子女教育的重视构成返乡劳动力再迁移的重要原因,若计划为子女提供好的教育机会,返乡劳动力再迁移意愿会成倍增大。

最后,亲属网络支持返乡劳动力的再迁移决策。

相比没有兄弟姐妹在外务工的情况,有兄弟姐妹在外工作所形成的亲属迁移网络将使再迁移意愿的可能性增大。但地缘网络的影响较弱,原因在于,返乡劳动力再迁移可能更多依赖于先前迁移经历所积累的个体化社会网络,而非其村庄迁移网络。

返乡劳动力再迁移方向选择的影响因素

首先,劳动技能培训经历有助于返乡劳动力选择就地就近工作。

(1)接受农业劳动技能培训会降低返乡劳动力计划跨县再迁移的可能性。

(2)接受非农劳动技能培训会增强返乡劳动力计划县内再迁移的可能性,但却降低了跨省再迁移的可能性。这说明,接受农业劳动技能培训可以帮助返乡劳动力在本村农业部门稳定就业,而接受非农劳动技能培训可以帮助其在本县范围内非农部门寻找到稳定工作,两者均对跨县迁移起到抑制作用。

其次,再迁移方向选择受到家庭成员照护需求、土地流转市场收益、子女教育期望与入学机会的综合影响。

(1)家庭成员结构及当前居住状况对再迁移方向选择没有显著影响。原因可能是,随着流动人口家庭化迁移的更加普遍,返乡劳动力家庭若打算再迁移,越来越多地会考虑配偶同行、子女及老人随迁,从而同时满足外出工作与家庭团聚的双重需求。

(2)相对于计划县内再迁移,土地完全流转会增强返乡劳动力选择跨省再迁移的可能性,而土地部分流转对再迁移方向选择没有显著影响。这说明,土地完全流转的家庭劳动力已从农耕生产活动中彻底释放,并且流转所得收入可作为其向外迁移的经济资本,更倾向于跨省再迁移去往更高层级的城市。

(3)若返乡劳动力有为子女提供更好教育机会的考虑,选择省内跨县作为再迁移方向的可能性最大。原因可能是,虽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教育资源更丰富,但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排斥也更强。随着中小城市逐步放开落户限制和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在综合衡量入学机会与教育资源的决策中,返乡劳动力家庭更倾向于选择两者折中的省内跨县再迁移来安排子女教育计划。

再次,村庄迁移网络对返乡劳动力再迁移方向选择没有显著影响。原因是,返乡劳动力曾经有过迁移经历,再次迁移的目的地选择一定程度上具有“路径依赖”特征,受先前迁移经历所积累的个体化社会网络影响更大,而来自村庄的影响并不明显。

主要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研究发现,约三分之一的返乡劳动力具有再迁移意愿,本县县城及中心镇是他们再迁移的主要方向,呈现出显著的就近城镇化特点。就业机会与预期收入的驱动、家庭整体利益的权衡、社会网络的助推既决定返乡劳动力是否再迁移,也决定他们再迁移方向的选择。

这些发现有助于深化我们对充分发挥返乡劳动作用、支持乡村振兴和中西部地区城镇化发展的思考。

第一,返乡劳动力的再迁移呈现出人力资本的再次流失。在再迁移过程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者更倾向于跨省再迁移。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男性更可能离开家乡农村与附近小城镇,再次迁往更远的地区。这对中西部地区希望通过劳动力回流来助力乡村振兴和县域城镇化发展的战略目标而言,显然是并非有利的。但若返乡劳动力有机会通过接受劳动技能培训,将文化知识与实用技能相结合,则会提高其在本县范围内的居留意愿。

因此,中西部地区应该更加重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提升,提高小城镇的宜居性,营造适合青年群体工作生活的城乡社区文化氛围,组织适合新生代返乡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这将可以增强较高人力资本群体的就近城镇化意愿,有助于将返乡劳动力转化为推动农村和小城镇发展的有效力量。

第二,返乡后未能实现稳定就业或收入较低是返乡劳动力再迁移的重要原因。当地产业发展若能吸纳返乡劳动力稳定就业,将为中西部地区的县城和小城镇带来发展机遇。若当地产业发展无法吸纳返乡劳动力,则会发生挤出效应,使他们再次外出迁移,甚至这些未能充分就业的返乡劳动力会成为当地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因此,中西部地区一方面要根据返乡劳动力的特点,实现产业类型结构与劳动力素质结构的优化匹配,不仅要加强“产业引人”,也需要通过鼓励创业,实现“人引产业”;另一方面,要通过农业和非农知识技能培训、创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金融信贷和财政补贴等返乡就业创业政策支持,促进劳动力回流后实现稳定就业,提高创业成功率。

第三,家庭生活安排和家庭整体利益权衡对再迁移决策具有显著影响。夫妻团聚不仅是农村外出劳动力回流的影响因素,也是牵制返乡劳动力再迁移的关键因素。子女及父母的家庭照护需求,并非独立地作用于再迁移决策,返乡劳动力会结合其他情况做出最有利于家庭整体利益的再迁移决定。如果没有兄弟姐妹在家陪伴父母,他们会留在农村照顾父母而不再外出。婴幼儿和学龄期子女在农村,会限制他们再次外出,但当考虑为子女提供更好教育机会时,再迁移的可能性会显著增大,并且倾向于迁往教育资源较丰富、教育排斥相对不明显的省内城市。随着近年来除超大特大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全面放开甚至取消落户限制,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可得性显著增强,子女教育等因素对再迁移方向的影响也会发生变化。

因此,国家一方面要支持流动家庭的生活安排和内部分工,打破影响流动人口迁移和社会融合的制度性障碍,提高返乡劳动力再次外出时的家庭化迁移,保障其家庭福利;另一方面要适应农村劳动力的再迁移方向选择,推进中西部地区县城及小城镇的教育、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发展,满足返乡劳动力就近城镇化过程中的家庭生活需求。

第四,迁移社会网络是再迁移发生的助推器。亲属与同乡在外地工作积累的社会网络资源通过就业信息获取、就业过程支持和收入提升等机制作用于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就业过程,这种作用继续影响返乡劳动力的再迁移决策。除亲缘网络和地缘网络以外,返乡劳动力在先前外出迁移时所积累的业缘网络对再迁移意愿和再迁移方向选择的影响值得今后研究加以关注。随着近年来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搭建就业平台的逐渐普及,传统社会网络的作用会有所下降,基于网络平台的线上社会网络对再迁移的影响也值得今后研究加以关注。

因此,中西部地区一方面要帮助返乡劳动力重新融入农村社区,拓展以地缘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网络,另一方面要支持组建返乡劳动力就业创业互助协会等民间组织,通过互联网科技搭建信息共享机制,引导返乡劳动力合理有序地再次流动,减少他们的迁移流动成本,保障他们稳定就业、成功创业。

(作者任正委是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任远是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本文原刊于《西北人口》2022年第1期,原题为“返乡劳动力的再迁移意愿和再迁移方向选择”。由作者进行简化和改写,具体技术细节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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