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国家卫计委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邓海华介绍,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的人类辅助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经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进展。如北京市对东城区的卓越医疗美容门诊部违规违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实行代孕等行为进行了查处;深圳市对于南山区地下代孕点进行了突击联合检查。
尽管我国在不断取缔各种代孕中介,但地下代孕交易仍然难以遏制,随之而来的各种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
《法制日报》视点新闻部联合搜狐网站,对代孕问题进行了在线调查。
2011年,广东某富商通过代孕生产八胞胎一事,曾引发了如何规范代孕市场的讨论。而由于代孕技术将身体当作客体,使不同身体的精子、卵子和子宫自由组合,也引发了是否会导致人伦关系紊乱的热议。
那么,“对于代孕你支持以下哪种观点”?
对于这一问题,有46.5%的受访者认为,代孕问题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生命伦理以及道德和法律问题,而制度是要符合通行的伦理准则才可以被执行,所以应该禁止;
有32.8%的受访者认为,考虑到代孕可能带来严重社会问题,包括代孕中牵涉的复杂的生命伦理问题以及这项技术商业运用可能产生的经济、性犯罪等问题,所以应该禁止;
另有20.7%的受访者认为,许多代孕中介提供的都是以非法盈利为目的的不正当的代孕行为,而且目前的代孕市场乱象丛生,应予以制止。
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舜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代孕行为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它涉及到三方面的问题:伦理关系的混乱;以牟取利益为手段;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我不主张开放代孕行为,它无法承受伦理与道德的拷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代孕使女性子宫商品化,涉嫌剥削妇女、贩卖婴儿。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范立波亦表示,代孕改变了女性子宫的使用方式:即子宫不仅可以为自己孕育子女,还可“出租”供他人使用,这就导致建立在前一种使用方式上的有关母亲、母子关系以及子宫对于人的意义等伦理价值被分割、扭曲乃至消亡。
尽管不少人认为应当禁止代孕,但代孕市场仍然需求甚殷。综合媒体报道可以看出,代孕交易价格从十几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如果对方家庭想要男婴,还要额外加价;交易价格越高,对代孕母亲的要求也越高。
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整治代孕行为”?
在此次在线调查中,有53%的受访者认为,当下应尽快启动相应的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政策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辅助生殖技术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对医疗机构擅自非法提供代孕技术进行惩罚,并明确代孕中介、代孕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47%的受访者认为,代孕禁而不止,源于低风险、高获利。原卫生部关于辅助生殖技术的规定只是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且处罚过轻,对于代孕市场起不到规范作用。因此,法律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限制是必要的。
据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就代孕交易予以明确的规定。2001年2月,原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只是简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2003年,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我国又颁布了新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对人工生殖技术进行规范,禁止代孕。但以上规定只是原卫生部制定的部门规章,效力层级较低。
在前述专项整治行动中,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陆明表示,违法成本过低是导致代孕市场屡禁不绝的原因之一,出台于上世纪90年代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亟待与日俱进地进行调整,不然很难起到震慑作用。
在没有明确立法的情况下,“代孕会产生哪些问题”?
50.3%的受访者认为,代孕合同是否有效是一个重要问题。代孕合同涉及人身权,而任意处分人身权的合同应属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另有49.7%的受访者认为,在实践中,代孕子女的探视、抚养与继承问题很可能因血缘关系的难以确定而引发法律纷争。
民法学家梁慧星认为,代替他人怀孕的所谓“代理母”协议,属于公序良俗违反行为中的危害家庭关系行为类型。基于公序良俗原则的强行法性格,该行为自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