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两会”答记者问中表达“现在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感叹时,可知改革艰难,所以改革需要勇气。但他又说“再深的水我们也得趟”,所以改革又需要魄力。
今年以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100余项,在经济领域,已宣布暂免征收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此外,设立真正意义的民营银行不久也将成为现实。
进一步改革的举措还有很多。作为改革的前沿阵地,上海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对于中国经济升级版能起到示范效应。当然,现实中改革能否践行正在考验着中国政府的决心。
任新建专栏“上海思路”开栏以来讨论了政府公共服务购买、金融租赁、金融改革的战略思考等问题。本期文章所讨论的也是上海在经济转型中可以创新的举措。接下来,他会有更多务实的“先行先试”新思路贡献给大家。
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作贡献。
上海要紧紧抓住自由贸易试验区机遇,顺应我国金融改革开放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战略要求,积极推进本币主导的金融开放,大力开展人民币资本输出,拓宽跨境人民币投融资渠道,着力集聚国内外各类投融资机构,加快人民币跨境产品和业务创新,建设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中心。
一、战略意义
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中心是指人民币在全球具有较大规模和流动性基础上,通过集聚大量国内外投融资机构,吸引、汇集并管理运作全球人民币资产,全面开展跨境融资、跨境贷款、跨境投资、跨境担保、跨境清算、跨境结算、跨境理财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实现人民币资产高效管理和保值增值目标的城市(地区)。
上海打造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中心,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对于不断满足境内外人民币投融资需求、提升我国金融资产定价能力和国际金融地位、加快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助于提升上海金融市场功能。通过在上海建立集中统一的跨境支付清算平台,形成全球集中的人民币结算、清算中心(类似于纽约在全球美元结算中的地位);通过率先试点和推广各种跨境人民币产品,尤其是资本项目下境外直接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以及基于人民币汇率的期货、期权等衍生产品,在上海形成全球人民币产品创新和交易中心;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深入推进,在上海逐步形成全球人民币汇率和利率定价中心。
二是有助于加快聚集国际投融资机构。跨境人民币投融资业务一端联系着境内贸易企业和金融机构,另一端牵引着境外贸易企业和金融机构。在人民币结算、汇兑、投资、融资和各种人民币金融产品交易过程中,将吸引大量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基金管理、私募股权、私募证券、QFII等境内外投融资机构参与上海金融市场。
三是有助于提升上海金融市场国际化程度。跨境人民币投融资业务将打通人民币流出和回流渠道,扩大上海金融市场开放程度,引进国际化的市场规则和交易标准,使上海逐渐成为全球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是有助于增强上海金融市场国际定价权。跨境人民币投融资业务将推动上海形成各类人民币产品的全球价格,有力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价格话语权。
二、机遇和基础
当前,上海打造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中心正面临有利发展时机,已具备扎实基础。
从发展机遇看,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际金融发展格局的新变化为人民币扩大国际投融资领域使用、打造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中心提供了难得契机。一方面,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主权债务危机影响,美国、欧洲的经济金融体系均受重创,美元不断贬值,欧元区更面临解体的风险,极大削弱了美元和欧元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功能,为上海加快打造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中心、推动人民币发挥国际投资储备货币职能提供了难得契机。另一方面,随着“十二五”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账户开放步伐加快,境外人民币回流渠道不断扩大,为上海打造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中心带来了战略机遇。
从发展基础看,一是上海已基本形成包括全国性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商品期货市场、黄金市场、产权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等在内的较为完备的金融市场体系,人民币在岸市场容量持续扩大,2012年上海金融市场(不含外汇市场)交易额达到486.95万亿元,同比增长29.1%,这为持有和交易以人民币计值的金融资产提供了便利。
二是上海跨境人民币投融资业务发展迅速,目前已涵盖资本项下的直接投资、间接投资、人民币外债、人民币对外担保等,跨境人民币投融资市场参与主体日益增加。
三是上海已基本形成较为健全的金融机构体系,截至2012年全市各类金融单位达到1124家,其中在沪经营性外资金融单位数达到208家,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210家,这为上海打造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中心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服务支持和客户资源支撑。
四是上海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统一互联的支付清算系统加快建设,法律信用环境持续优化,政府服务效率不断提高,为上海打造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中心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
三、思路和路径
基本思路是,以扩大人民币跨境流通和使用为重点,以提升全球人民币资产配置能力为核心,着力突破制约人民币跨境流动体制机制和政策瓶颈,加快人民币跨境产品和业务创新,稳步拓宽跨境人民币投融资渠道,促进全球人民币资产加速向上海集聚,不断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参与国际金融竞争、配置全球金融资源的能力。
根据中央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要求,上海建设打造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中心,可以分“两步走”:
第一步是到“十二五”期末。随着跨境贸易结算范围的日益扩大和资本项目的逐步开放,境外人民币资产规模明显扩大,上海对境外人民币资产的吸引力明显提升,跨境人民币投融资工具和品种明显丰富,基本形成亚洲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中心功能。
第二步是到2020年。人民币在境内外市场形成较为均衡的资产规模,成为广为接受的国际贸易结算货币,国际投资货币和储备货币职能显著增强,基本形成品种丰富、高效便捷的人民币资产投融资体系,基本形成人民币资产国际定价能力,基本形成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人民币国际化跨境支付清算体系,参与国际金融规则制定能力显著提升,国内外高端金融人才和金融机构大量集聚,基本建成全球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中心。
四、重点举措
(一)按照“先债券市场,后股票市场”思路,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不断提高人民币投融资市场国际化水平
1.着力提升上海债券市场国际化水平。以大力发展“熊猫债”(熊猫债指外国政府、境外金融机构、工商企业或国际组织在我国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计值的债券)为重点,探索将发行主体扩大到信用级别高并具有国际债券融资经验的外国政府、境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鼓励境外中央银行进入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入人民币债券作为储备资产;允许更多具有合法人民币资金来源的境外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跨国银行、跨国企业等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形成多层次、开放性、跨境流通便利的在岸人民币债券市场。
2.稳步开放上海股票市场。在继续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基础上,适当降低QFII资格要求,提高持股比例上限,增加运作便利,大力吸引养老金、主权基金等境外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国内资本市场。稳步推进跨境ETF业务,推动其成为境内外投资者进行资产配置和实现投资策略的良好工具。逐步扩大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和试点范围,吸引其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
3.加快推进其他要素市场国际化。进一步放宽QFII投资范围,逐步向境外人民币持有主体开放证券市场、期货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及黄金市场。全面增强资本市场整体包容能力,扩大市场覆盖面,优化人民币金融资源在国际市场上的配置效率,加快形成国际化、规模化的人民币资本市场格局。
(二)按照“先引进来,再走出去”思路,积极探索跨境人民币投融资业务和产品创新,着力扩大人民币跨境投融资渠道
1.做大做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继续扩大货物贸易结算范围,鼓励企业加大跨境人民币使用规模。鼓励银行探索H股募股资金以人民币汇入、外资企业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增资、直接投资项下股权转让款人民币支付等创新业务,发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效应,扩大衍生需求。调整优化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结构,积极探索在政府对外采购、对石油和原材料等大宗商品的进出口中协议采用人民币进行支付结算。重点推动境内机构对大型项目的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等业务,提高资本与金融项目下各项业务的绝对规模和相对比例。
2.扩大外资企业人民币投融资业务规模。鼓励开展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FDI)业务,给予外商以人民币来华投资相比外汇来华投资同等优先政策待遇,提高外商以人民币来沪投资积极性。推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简化业务流程试点、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开展人民币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业务,支持跨国公司将其人民币境外资金结算中心落户上海。
3.试点资本项目下跨境人民币投融资业务。探索A股减持人民币汇出、向境外公司股权投资、境外子公司盈利的人民币回流等创新业务。鼓励银行为跨境经营企业提供全球现金管理,探索开展境内外分行联动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推动上海居民个人采用人民币进行直接对外投资试点。
4.加大人民币利率、汇率基础产品和结构性衍生产品研发力度。加快研究并在条件成熟后推出以利率、汇率等为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大力发展人民币场内交易,加快推出国债期货,完善国债市场无风险利率定价。完善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形成机制,改进中长期Shibor报价依据和结构,引入中长期资金拍卖机制。强化Shibor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的作用,充分发挥Shibor对各类人民币产品定价的指导作用。实施开展结构性产品试点,加快人民币汇率远期、期货、掉期等衍生产品创新,丰富人民币衍生产品体系,扩大衍生品市场交易规模,将上海建设成为人民币场外利率、汇率衍生产品的主要交易场所。
5.加快人民币期货产品创新。借助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线材、螺纹钢、燃料油、铜、铝、锌、天然橡胶等大宗商品的交易基础,不断提升我国贵金属、钢铁、有色金属、天然橡胶等大宗商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定价权,尽快推出人民币原油期货品种,争取原油等战略性资产的国际话语权。
(三)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推动”思路,加快集聚境内外人民币资产投融资机构,着力增强金融机构全球服务能力
1.积极吸引金融机构总部或功能性机构。研究出台吸引金融总部或功能性机构的财税优惠政策,明确金融机构总部认定范围、程序和标准,争取更多的国家级金融机构总部落户上海。引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清算中心,吸引境内外人民币往来账户落户上海。
2.推动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积极拓展“代理行”模式中的境外清算代理,鼓励银行培育、挖掘境内和境外的潜在客户。帮助资信水平高、业务需求强的境内试点企业熟悉了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便利和优势,激发和挖掘潜在的业务机会。推动扩大银联卡在境外使用范围,完善境内外银行资金汇划、结算业务体系,畅通资金流入流出渠道。
3.加快发展本土信用评级机构。鼓励本土评级机构加强自身内部建设,做好数据储备和分析,提升服务能力,不断积累商誉。鼓励本土评级机构拓展国外市场,通过参股国外信用评级机构等方式参与世界信用评级,参与全球金融资源分配。
4.吸引培育各类金融中介机构。大力吸引一批专业性强、信誉度高、服务水平好、有竞争能力的国内外金融中介机构,加快培育本土优质金融中介机构,开展法律服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经纪、金融咨询、服务外包等服务,促进其规范化、市场化和集约化发展。
(四)按照“以点带面、先行先试”思路,开展特定区域探索,为全面推进人民币跨境业务积累经验
1.争取在特定区域实施更为灵活全面的资本项目开放政策。向国家积极争取,允许在浦东注册、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在海外(包括香港)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企业债券并可以结汇;在浦东设立总部的银行允许开展有额度管理、风险可控的境外人民币投贷业务,募集的资金允许投向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
2.探索推进跨境人民币融资利率市场化。将Shibor作为跨境人民币项目融资的基准利率,具体项目利率由商业银行综合考虑贷款相关成本及风险后协商确定,推动上海成为人民币资产定价中心。
3.探索在陆家嘴金融城建立人民币在岸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NDF)交易试验区。
(五)按照“系统设计,稳步推进”思路,建立和完善境内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体系基础
1.建立系统性、制度化的全球人民币现钞投放和回笼机制。在人民币现钞流通量较大的境外地区建立境外现钞库,在境内设立人民币现钞全球流通管理中心,对人民币现钞的跨境流通实现集中管理。
2.建立和完善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体系。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开发应用独立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争取其落户上海。整合现有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渠道和资源,提高跨境清算效率。延长人民币清算系统运行时间,使其与我国主要投资贸易对象国工作时间重合。鼓励中资银行扩展境外结算网络,建立便捷高效的全球人民币结算通道。打造货币、证券、外汇、期货、黄金等金融要素交易市场间集中、统一、互联并与全球主要金融市场接轨的统一清算平台。
3.探索设立以上海清算所为中央对手银行的人民币全球清算机构。推进构建多币种支付清算系统以及本币与外币支付清算系统之间的同步收付(PVP)渠道,推动上海清算所系统与中国人民银行CIPS系统相连接,完善覆盖全球的人民币清算网络。
4.积极拓宽人民币回流渠道。发挥香港在亚太地区国际结算的优势,建立人民币和日元、港元、新台币之间的交流机制,推动建立亚太地区银行间的清算和结算体系。增强管控跨境资本流动风险能力,防范人民币大规模异常回流风险。
5.推出与创新金融产品相配套的集中清算机制。推动银行间债券、外汇市场形成相对独立的专业化净额清算体系,为新型货币市场工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金流支持结构性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创新清算服务,探索场外衍生品集中清算路径,拓展创新金融产品服务领域。
(六)按照“发展与规范并重”思路,加快推进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适应人民币跨境投融资发展的良好环境
1.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支持。加强与中央各部委协调联动,着力解决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中心建设进程中遇到的瓶颈制约,进一步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
2.完善金融税收制度。争取率先开展金融税制改革试点,研究争取国家赋予上海金融地方税制改革的一定自主权。比如,探索降低对人民币跨境投融资所获资本利得和利息收益的预扣税,可参考香港等地国际惯例加以调整,并对征税主体加以界定,对上海清算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特殊主体给予免税优惠。
3.优化金融法制环境。探索符合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中心建设需要、有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地方金融立法模式,积极协助、参与国家金融立法,争取国家授予上海关于加快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一定地方立法权限。健全和完善人民币跨境交易结算体系运行的法律体系,明确境内外支付结算系统运行的法律主体和法律责任。
4.加强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的风险监管。健全本外币一体化的国际收支监测体系,将人民币的跨境流动以及境外资产负债纳入监测体系,全面掌握人民币境外资产、负债的总量和结构变化状况及趋势。完善人民币跨境流动管理手段,综合运用数量型价格型工具调节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提高跨境套利套汇资金流动的成本,有效遏制相关经济主体利用跨境人民币投融资从事投机炒作活动。
张苑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