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来的中国,“宪政”与“公平”是两大旗帜。谁高举了这两大旗帜,谁就能赢得中国,就能引领中国的现代化,就能有政治家个人的成功和国家的真正复兴;谁丢弃了这两大旗帜,谁就是在把中国引向沉沦和灾难,即使经济上获得了短暂的成功,政治家个人取得了短暂的荣耀,但他最终也会被历史所唾弃。
我理解,目前中国高举的正是“宪政”、“公平”两大旗帜,也就是“宪政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在立法过程中充分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自由权利,坚决纠正违宪行为”;“要在继续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为突出的位置”,“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讲话的核心其实就是我们所概括的“宪政社会主义”。
宪政就是“限政”,即限制政府,建立“有限政府”,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和政府的有效性;宪政的核心是限制政府的权力,保护公民的权利;其特点是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同意”;保障公民权利,尤其是保障人权、产权;划定公权力的边界,实现公权力的制衡;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得到尊重,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本文的社会主义是指公平共富、民主法治、体现人文关怀、保护弱势群体的理念和制度。因此,所谓的宪政社会主义就是宪法至上、保障公民权利、建立有效政府和有限政府、弘扬人文关怀,秉持民主、人道、公平、共富价值观的基本社会制度。
以中国化当代化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借鉴民主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民主主义、自由主义、资本主义的优秀成果,实行宪政社会主义共和体制(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宪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可控民主、协商民主、代议制、尊重多数、保护少数)、宪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破除官本位、行政垄断,建立民本法治、社会保障事业发达的健康市场经济、公平市场经济)、宪政社会主义多元文化(思想言论自由、新闻独立报道)、宪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治、扶贫济弱的原则解决官民、劳资矛盾及教育医疗住房问题)。
宪政社会主义既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又要致力于实现宪政民主与人道公平。
宪政社会主义的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富裕,第三是宪政民主,第四是人道公平。
宪政社会主义的内涵是,尊重宪法权威,制约政府行为,重视公民权利,关注弱势群体;有效政府,公民自治,可控民主;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结合,效率与公平兼顾,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社会改革同步进行;实行均富共富、股份共有、经济民主、全民福利的制度;建立人本人文人道、公平公正公道的新文明。
实行“四民主义”——“民有”(人民拥有主权)、“民授”(高层由人民授权)、“民治”(基层人民自治)、“民享”(人民分享成果),即权力在民、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实行全民民主、代议民主与可控民主、协商民主的结合;追求公正平等、自由和平的目标;少数服从多数,保护少数;鉴于中国的差异性、复杂性和国家统一的要求,实行法治分权与地方自治,同时确保中央政府的有效治理;实现权力制衡与监督,保证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反贪局、监察、纪检、审计、媒体的独立性;尊重宪法,建设对人人更加安全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立现代政府治理制度,从统治走向善治,推行协商、合作、透明、廉洁、守法、负责的公民社会与公共治理。
反对行政性垄断,反对权力资本化,反对官僚市场经济,建立民有民治民享的公平市场经济;实行经济民主、劳动民主、管理民主;实现收入均等、全民福利;推行免费义务教育、免费大病医疗、免费养老的“三免”制度。以股份制的共有制、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所得税、遗产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实现阶层均衡、地区均衡与共同富裕。
实行“社会民主”,保护人权,保障人民工作的权利、医疗的权利、福利的权利、住房的权利和依据其能力接受教育的权利;消除特权,消除腐败,缩小贫富差距,废除二元户籍制度,实现官民平等、城乡平等、全民平等;农民享有全部的国民待遇和公民待遇,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中国的“四农”(农村、农业、农民、农民工)乃至“五农”(四农+无地无业的失地农民)问题;以民本制度解决官民矛盾、劳资矛盾,保证工会、农会、协会、商会、NGO的独立性,确保司法公正;履行政府在教育、医疗、养老、扶贫、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义不容辞的责任。
反对蒙昧主义、愚民主义,弘扬宪政、平等、人道、科学以及团结合作、相互尊重、民主协商的精神,保护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奉行多元价值观,尊重新闻独立性,建立现代新闻制度;以民为本,建设温暖的“人民之家”;建立宪政、民本、人道、共富、和谐、统一的现代中华文明。
中国应当致力于建设宪政社会主义制度,也就是社会主义的现代国家制度、现代政治制度、现代法律制度、现代经济制度、现代社会制度、现代文化制度等,而这恰恰也是现代中华文明的核心。
宪政社会主义的现代国家制度——保证宪法的绝对权威和中央的足够权威,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与统一;国家成为社会各阶层利益和各地区利益的平衡者,实行社会主义地方自治制度;职权法律化,政治规范化;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分权,确保立法、司法、行政、监察、审计、媒体等的独立性。
宪政社会主义的现代政治制度——实行复合民主制。在上层,实行复合一院制,即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建成下院、上院式的权力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精简化、责任化、专职化、专业化;下层实行自治制度和选举制度,废除官员只对上负责的郡县官僚制;保证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公民权利,保护不同意见的少数人的权利;以程序化的方式和平过渡权力,实行非暴力政治。
宪政社会主义的现代法律制度——宪法至上,违宪审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特别是政府和官员首先要守法;维护司法独立;实行无罪推定,不得逼供,公民非经法律程序不得被逮捕、被剥夺财产;严惩执法者主体违法,程序违法。
宪政社会主义的现代经济制度——实行民有制、共有制、人文经济、公平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金融制度、现代财税制度(财政受人民代表大会的制约和监督)、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现代政府治理制度。
宪政社会主义的现代社会制度——废除身份歧视,缩小贫富差距,建立现代防腐败制度和现代反腐败制度,形成民主、法治、公平、高效、文明、开放的现代城市制度、现代社区制度、现代农村制度、现代农民制度等,鼓励协会、商会、工会、农会、自治组织的发展,形成自由、宽容的民间社会。
宪政社会主义的现代文化制度——宣传传统文化的精髓,保护古典文明;吸收现代人类文明的一切成果,创立现代新闻制度、现代教育制度、现代科研制度等;确立宪政价值观、多元文化观、现代道德观、社会主义公平观,建设创新型国家。
建立宪政社会主义和现代中华文明,其目标是建设宪政民主、和谐统一、人道人本、均富共富的“社会主义新国家”。
建立宪政社会主义和现代中华文明具有重大的意义。当代中国经济上取得了伟大的成就,倘若能够进一步在社会改造、国家重构、文明塑造方面有所建树,那么,社会危象和道德危机就能够得以化解,中华民族的复兴伟业和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目标就能够实现。通过建设宪政社会主义和现代中华文明,将促进当代中国的政治和解、文化传承、利益共享、阶层共赢、社会稳定和两岸统一,有助于建立透明政治、规则政治、诚信政治和非暴力政治;它将维护政府的合法性,纠正市场经济的偏差,提升公民的文明素养,缓解社会的矛盾冲突,增进人民的根本福祉。
毫无疑问,宪政、公平、和谐、统一、社会主义,以及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时代创新学,为万世开太平,这正是我们这一代宪政社会主义学人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