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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债危机背景下的中欧经贸关系前瞻

欧债危机下的中欧经贸表现

欧债危机爆发后,在欧洲,希腊、葡萄牙、爱尔兰、西班牙、塞浦路斯等欧盟外围问题国家不得不相继寻求和接受外援以求度过破产危机和避免违约。由欧央行、欧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构成的“三驾马车”提供救援的同时附加了财政紧缩和结构改革等条件,反过来使得受援国因紧缩而进一步加重了实体经济的下滑程度,失业率陡升,社会因之动荡。这种状况拖累欧元区和欧盟的其他国家,导致欧盟经济实际增长率在2009年创下了-4.3%的巨大跌幅。尽管在欧盟和各成员国一系列经济治理措施的作用下,当前欧盟经济开始出现缓慢复苏的迹象,但是失业率仍在不断攀升,达到破纪录的11%,欧元区失业率更是超过了12%①。

同样,金融危机尤其是欧债危机也对中国经济产生了较大影响,主要是外需下降导致中国出口增速降低:2009年,中国货物进出口一改前几年两位数增长的势头,同比下降了13.9%,其中出口降幅达到16.0%。2010年和2011年外贸形势略有恢复,但2012年进出口增速再次回落至6.2%。受此影响,中国国内生产总值除了国内投资大幅扩张的2010年外,失去了前几年两位数的增长率,2012年更是只有7.8%。

欧债危机对中、欧经济的冲击,使得中欧双边的贸易和投资状况受到巨大影响,呈现出一些新现象、新特点:

贸易总量受危机冲击增幅下降,结构等有所变化。第一,双边进出口总额继续增长但增幅减小,欧盟逆差仍巨却有缩减。在欧债危机肆虐的2009~2012年间,中欧之间的进出口贸易总额仍然取得了一定的增长,从2009年的2966亿欧元增长至2012年的4338亿欧元,增长近50%。但对比危机前,中欧经贸所受的冲击不容忽视:首先,危机前的2003~2008年,贸易量增长了120%,增速明显高于危机后;其次,危机爆发后,2009年比2008年萎缩了9%;最后,危机中的增长主要是2010年的报复性反弹,后两年的增长速度不断放缓,具体的同比增幅分别为33.5%、8.6%和0.9%。

欧盟对华逆差在危机期间依然保持在1000亿欧元以上的规模,但可以明显看出2008年是中欧贸易净值的一个分界点:2008年前欧盟对华逆差不断增加,而在2008年后,即使在2010年有所反弹,但总趋势是逐步缩小(见图1)。

第二,欧盟各成员国间对华贸易强弱差距拉大。欧盟成员国间对华贸易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异,且差异在欧债危机期间有所放大。危机前,无论是中国海关还是欧盟统计局的数据均显示,欧盟各国对华普遍存在逆差。经过危机的冲击,欧盟各成员国之间出现了分化。按照欧盟统计局的数据,德国2011年对华贸易转为顺差,约为3.8亿欧元,2012年顺差进一步扩大至54.6亿欧元,其他大部分欧盟国家仍然保持对华逆差,只是逆差幅度有所缩小。如果按照中国海关的数据,尽管数据有所不同(见表1),但以德法为代表的核心国以及北欧强国瑞典与欧猪五国②间在贸易净值上的差异变大的趋势是一致的:德国在危机中对华贸易改善极为明显,2008年德对华贸易逆差额尚有34.2亿美元,2009年即已转为顺差,2012年顺差额扩大至226.9亿美元。瑞典也转为顺差,法国的逆差幅度亦有大幅缩小。除了爱尔兰改善明显外,其他欧猪国家依然对华存在巨大的贸易逆差:2012年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和意大利的对华逆差分别占到该国对华总贸易量的79%、48%、25%和23%。

第三,双方贸易结构都有所优化。就中国而言,输欧商品不断从低端向高端发展。目前,虽然低端劳动密集型产品

仍然构成了中国的比较优势,如纺织品与服装,占据了欧盟同类产品进口总量的30%~40%,但是这些商品合计金额并不大,且占中国对欧出口的比例不超过15%。同时,近年来中国在高技术产品方面竞争力稳步提升的趋势在危机中仍然得以保持,对欧出口的产品结构逐渐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向高新技术产品提升(见表2),其中机械和交通设备占比从危机前2007年的46.17%提升至2012年的50.21%,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零部件、船舶、半导体器械等构成了中国较为主要的对欧出口制成品,而欧洲同类产品对华出口的比例则从2007年的59.38%下降至58.48%。

欧盟而言,亮点是对华服务贸易优势的扩大。相对一直逆差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是其强项,欧债危机中欧方进一步扩大了对华的这一传统优势(见图2)。欧盟统计局数据显示,2009年到2012年,在欧盟货物逆差增加了11%的同时,欧盟对华服务贸易顺差却从50亿欧元左右,翻番达到了100亿欧元。目前,中国欧盟服务贸易的第三大出口市场,但中欧双边服务贸易额的比例较小,2011、2012年分别只占到货物贸易额的10.36%和11.56%,未来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双边投资较危机前增长迅速,但整体规模依然偏小。第一,欧盟中国的投资在危机后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按照欧盟的统计,危机前的2004~2007年,欧盟对华年投资流量从38.68亿欧元增至71.44亿欧元,增长了85%。受危机影响,欧洲对华投资在2008年短暂下降后,2009年起再次显著增长,2011年的流量值增至2008年的3倍。只是2012年增长势头再次被打断,按照欧盟的统计数据,同比萎缩超过四成(见图3)。

从国别来看,德国是欧盟国家中最大的对华投资国,2011年占到当年欧盟对华投资总额的六成,其他主要投资国为英、法、意、瑞等。德国在2007年欧盟国家的对华投资中虽然也占据第一位,但是占比仅为30%。在2007~2011年间,欧盟对华投资总额增长了103.65亿,同期德国的增加额为84.57亿元,占据了82%,可谓举足轻重。另一个增长较快的是瑞典,它在2007年对华投资仅为5100万欧元,2011年增至11.47亿欧元,增长了21.5倍。

从投资存量分析,2011年欧盟对华投资存量为1015.34亿欧元,虽然比前几年有了较大增长,但总体而言占欧盟对外投资的份额依然偏小。2007~2011年间,欧盟对华投资存量增长了143%,对美仅增加了40%,但这也仅仅使得欧盟对华投资的存量占对美投资存量的比例,从2007年的4%增加至2011年的7%。

第二,相对于欧盟对华的投资,中国欧盟投资具有两个特点:一是规模更小,二是增速更快。欧盟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从规模来看,中国在2011年对欧盟的投资流量为31.9亿欧元,不到欧盟中国投资流量的五分之一,存量为150.29亿欧元,约合欧盟对华投资存量的15%。从增速看,中国对欧投资流量在2007~2011年间增长了3.25倍,大幅高于同期欧盟对华投资1.45倍的增长量。从国别看,卢森堡是中国对欧投资的最主要场所,是中国对欧投资的重要桥头堡与中转站。

依照中方的统计③,欧盟中国投资的吸引力超过美国:2011年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对欧投资额达到75.61亿美元,远超当年对美的18.11美元;截至2011年末,累计非金融直接投资额对欧达到202.91亿美元,是对美89.93亿美元的2.26倍。中国对欧投资领域主要分布在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和仓储业等。

经贸争端加剧且难以在短期内缓解。在欧债危机中,欧洲面临债务危机与逆差的双重压力,为缓解自身的经济困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双边贸易摩擦与危机前比较,有所升级:

首先,欧盟针对中国的贸易制裁愈发加剧。欧盟近年来不断发起对华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中国成为欧盟最为“关照”的对象。以对华当年新发起的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数量为例:1979~1988年间为23起,1989~1998年间为46起,1999~2010年间为92起④,呈现每10年翻一番的趋势,当然这是建立在中国对欧顺差快速增长的基础上。欧债危机爆发后,尽管我对欧盟的顺差比例有所下降,但欧盟对我输欧产品的调查数量并未有显著下降:在2009~2012年间,分别为7、10、8和7起,在所有被调查国家中独占鳌头⑤。虽然危机期间欧盟对华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的强度,即调查数量占对外调查总数的比重有所下降,但是降幅小于欧盟对华逆差占对华总贸易额的比重的降幅(见图4)。更值得关注的是,2013年1~4月,欧盟共对外发起了3起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全部针对中国。此外,欧盟正在实施的贸易保护调查数量为31起,涉及中国的超过半数达到16起⑥。

其次,贸易摩擦从低端产品向高端产品蔓延。在危机爆发前,双方的贸易争端更多集中于低端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如2005年的中欧纺织品争端。近年来,随着中国产业升级和竞争力的增强,摩擦的种类日益向高端延伸,如2009年针对中国的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去年发生的光伏争端,直至最近的电信领域摩擦。

再次,欧盟对华制裁的发起主体及欧委会在个中角色出现变化。当年的纺织品贸易争端,欧洲方面尚有一大批“受害”企业向欧盟申诉,欧盟也积极与中国磋商,并达成了有序增长的妥协协议。而在光伏争端方面,欧洲只是以Solar World为代表的个别企业提起申诉,大部分相关企业并未表态支持,甚至反对声音强烈,但是欧盟依然发起调查且在贸易磋商中并未表现出积极协商的姿态,甚至在2/3成员国表示反对的情况下仍然做出了加征反倾销税的初步裁决。在针对中兴与华为等电信双反案中,更是在没有企业出面的情况下,欧盟贸易总司以企业担心在华业务受影响而不敢出头为由,直接当起了贸易调查的发起方。制裁也从原来主要运用反倾销手段到目前同时使用“反倾销”“反补贴”等“双反”措施,且“反补贴”举措实施有明显扩大的趋势。

最后,欧盟内部和中欧间解决摩擦的分歧加大。在欧盟内部,分歧主要体现为“南、北欧”的对立加剧。这在近期的中欧光伏争端的初裁表决中反映得极为明显,在传统的欧盟15国中,投赞成票法、意、葡,加上弃权的西班牙,大都为“南欧”国家,德、英、瑞、荷等“北欧”国家大都投了反对票,英国能源和气候变化大臣Greg Barker与瑞典信息技术与能源大臣Anna-Karin Hatt还在英国《每日电讯报》上发文表示,欧盟在进行贸易制裁时需要考虑更为广泛的经济影响⑦。

中欧之间的分歧反映在双边立场和要价上。在摩擦个案处理上,双方的贸易官员与行业协会纷纷加入磋商阵营,谈判的要价不断提高,时间延长,这在最近的光伏案中表现极为明显;在全局性谈判中,亦是如此。如中欧《伙伴合作协定》⑧的谈判至今仍止步不前。该谈判源自2006年在赫尔辛基举行的第九次中欧峰会,双方本着“全面反映当前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广度和深度” ⑨的愿望,宣布启动有关《伙伴合作协定》的谈判,并于2007年初正式开始,但双方对于《伙伴合作协定》的涵盖范围存在着严重分歧。中方认为经贸应该是谈判的重点,《伙伴合作协定》是对1985年《中欧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的升级⑩。而欧方认为,《伙伴合作协定》是一个论述中欧关系的全面框架,不仅是经济,也包含政治内容。即便是经济,也应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投资、知识产权保护(IPR)和政府采购等。由此引起的双边分歧和摩擦一直在持续,双方角力相当胶着。以政府采购为例,政府采购是中欧存在分歧和摩擦较大的领域,双方对政府采购范围、开放范围存在严重分歧。欧方认为,中国在入世时曾经承诺将及早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但目前为止中国尚未能达到全面开放的程度。尤其是,除了中央政府外,各地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也应当被包括在内,这就大大扩大了政府采购开放的市场规模,欧盟也可借机分得更大一杯羹。如欧盟商会曾估计中国政府采购的市场规模约占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0%,由此推测出 2011 年政府采购市场的规模约为 9.43 万亿元,而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即由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的商品与服务,不包括国有企业等在内),则当年政府采购金额仅为1.13万亿元。

实际上中方就此已经做出了不少努力,采购范围持续不断地得到扩大。2011年11月,中国向 WTO 提交了第三批政府采购的出价清单,三个直辖市(北京、天津和上海)和经济发达的江苏与浙江两省的171个实体首次被列入采购清单,标志着占地方采购总量30%的市场已经被包括在内。翌年的12月,中国又提交了第四批出价清单,将地方政府的范围又扩大至福建、山东和广东,并进一步降低了工程项目的门槛价。欧方在表示欢迎的同时,对此仍然感到意犹未尽,认为中国国有企业的采购依然被排除在政府采购的对象之外。2012年,欧盟就提出了带有“以牙还牙”性质的有关公共采购的立法议案,将贸易反击的矛头暗暗指向了欧盟认为政府采购市场开放不足的中、美、日等国。

欧盟积极与不同国家和地区构建双边自贸区,但排除中国。随着中国加入WTO以来的快速崛起和增长,欧盟在感受到“竞争威胁”的同时,开始反省欧盟中国以及其他“金砖国家”前段展开经贸往来的得失,认为欧盟因对中国要求坚持不够,没有发挥出自己的优势,因而要求中国公平经贸,做负责任的贸易伙伴。加之金融危机以来,特别是2008年底,有关贸易自由化的多哈回合谈判再次搁浅,欧盟开始逐步放弃了通过世贸组织的多边谈判机制改善自身贸易处境的希望。在危机的严峻形势下,欧盟急于扩大外需,便转而采取双边谈判的方式,构建于己有利的贸易体系,如2010年正式签署的欧盟—韩国自贸区、2012年的欧盟—新加坡自贸区等,加上正在谈判的欧日自贸区、欧盟—东盟自贸区、欧盟—印度自贸区以及今年启动的美欧自贸区(TTIP)谈判等,但是唯独不与中国进行中欧自贸区的谈判,呈现出所谓“中国除外”的ABC原则(Anyone but China)以迫使中国按其要求回到谈判桌前,达成其所愿。

欧债危机后中欧经贸关系发展出现变化的原因

欧盟对华逆差减少主因是内需疲弱,但对华出口增长依然功不可没。欧盟对华逆差不再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基于两点:一是欧盟对华出口在2008~2012年间大幅增加了83.9%,主要是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与大规模财政刺激政策产生了对欧产品的巨大外部需求;二是欧盟同期进口由于内部需求受到危机冲击与各成员国奉行财政紧缩政策的影响而减弱,仅仅增加了13.2%。这导致中国欧盟的对外进出口贸易中,进口份额几无变化,而出口份额则在2008年后一路上升(见图5)。由此可见,欧债危机中中国欧盟的出口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

危机中对华贸易改善最为明显的德国,主要原因是在危机前毅然采取了壮士断腕式的改革(以施罗德政府的“2010年议程”为高潮),高举削减过于优厚的社会福利与增强劳动力市场活力的旗帜,最终得以转危为安并在危机中有了一枝独秀的抢眼表现。与之相反,希腊等“南欧”国家在本世纪初缺乏清醒的危机意识,搭欧元区成立的便车和欧元启动带来的低成本的红利,在经济发展尚未达到一定高度时就盲目增加国内民众的福利,无视或故意拖延必要的经济社会改革,从而导致了本国的国家竞争力不升反降的局面,最终因财政危机被迫紧缩,对华进口需求深受掣肘,而其本身由于产业、出口结构和劳动生产率所限,又无法大规模提高出口,对华经贸总体不旺,逆差持续。

中欧经济形势迥异催生了双方投资需求,但是投资壁垒等的存在限制了投资的进一步快速增长。欧债危机爆发后双边投资显著增加。对欧方而言,主要是本国经济不振与新兴经济体快速增长产生的强烈反差,引致的争夺新市场份额的动机,以及仍然存在的新兴国家劳动力成本洼地的吸引力。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数据,即便在中国平均工资已经大有提升的2008年,中国制造业平均月工资也仅为2016元,折算成小时工资约为12元,而德国则为19.5欧元/小时,西班牙是12欧元/小时。对中方而言,对欧投资增加的原因可归纳为:第一,随着中国经济和科技实力的提升,对外直接投资的需求自然扩大,这符合世界普遍规律,以前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均如此。加上出于平衡中国经常项目大规模顺差和做强企业的考虑,中国政府自本世纪初开始,执行“走出去战略”,积极鼓励企业对外投资;第二,欧债危机后,相关欧洲企业陷入经营困境、财政危机和濒临破产,加上欧元走低等有利条件,促进了中国企业到欧洲收购、兼并等投资,如吉利收购沃尔沃;第三,中国企业试图借投资绕开日益增强的欧盟贸易保护壁垒;第四,欧债危机下,欧盟和有关国家对中国的投资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欢迎,某些在危机前可能难以成功的项目被放行,如中远投资希腊的比雷埃夫斯港;第五,欧元贬值等客观上也有利于中国对欧投资等。

但是双方依然存在的投资壁垒多少限制了双边投资的进一步快速增长。

欧方认为,中国企业在欧洲享有国民待遇,而欧盟在华投资的企业在中国市场却得不到对等的公平待遇,从而无法得到中国的某些订单,造成事实上的市场歧视。对此,欧盟援引了经合组织的外商直接投资规定与管制指数,2012年,在包含OECD和G20在内的55个国家中,中国的限制指数分值为最高的0.407,也就是管制与限制最多的国家,而德国的限制指数得分仅为0.023,是中国的约二十分之一。

在限制的具体做法上,欧盟企业认为,中国的市场准入壁垒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按照进入难度依次区分为:明确禁止进入某些领域;在获得许可的前提下可以进入,但是许可的标准对外资企业而言难以企及且审核过程不透明;可以进入但往往附带有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或强制技术转让的规定;没有进入限制但通过各种方式补贴或偏袒国有企业,从而造成市场歧视。

中方认为,欧盟在实践中也未能完全消除对来自中国的投资的障碍,许多中资企业对此深有感触,国有企业尤甚。欧盟商会曾对74家中资企业进行了调查,这些企业在中国国内年总收入(2011年)高于1亿元人民币,其中2/3的企业雇佣员工超万人,并已在西欧进行了成功的投资,其中60%为国有企业,40%为私营企业。结果显示:32%的受访者谈及居住和工作许可证困难;29%遭遇劳工法障碍,涵盖社保、工会与劳动合同方面;另有28%牵涉到税收和会计问题;其他困难包括知识产权(14%)、银行系统和规定(13%)、缺乏支持、很难与地方当局沟通(11%)等。还有近半数的受访企业(48%)表示在欧盟投资时遇到诸如政府审批、欧盟与成员国各级政府间法律差异、国家安全受到威胁等方面的障碍。此外,欧盟至今尚未建立统一的外资审批程序,而是委托各成员国各行其是,同时也没有做好健全的投资指引工作,如没有详细的投资许可产业指导名录等。

实际的投资数据也佐证了中国对欧投资的艰难,中国商务部在去年11月表示,2012年1~10月,中国对美国、日本、俄罗斯与东盟的投资金额都显示出强劲增长,同比增幅都超过了10%,唯独对最大贸易伙伴欧盟的投资同比下降21%。也许可以把欧债危机背景下欧洲经济前景不确定性增加当作投资下降的理由,但是欧盟对华限制所造成的投资障碍也是因素之一。

贸易摩擦加剧的主因是欧盟在危机压力下无法在短期内提高竞争力而寻求贸易保护主义的庇护,但是各成员国竞争力提高程度的不同催生了解决争端方式的不同诉求。中欧之间的经贸争端建立在中国对欧洲存在大量贸易赢余的基础上。由于中国的竞争力优势基本体现为存在现成或潜在竞争对手、物美价廉的低端产品,所以受进口方贸易保护政策的影响较大,中欧争端的表现形式就更多体现为欧攻中守的基本格局。

同时,中国经济和科技快速升级发展使得中方开始在某些中高端产品上对欧洲产生竞争冲击,而欧盟内部许多成员国在全球化冲击下没有解决好自身的结构性问题,如劳动力成本高、研发和教育投入少等,国际竞争力日渐丧失。这一进一退使得欧盟一改以往俯视中国的心态而越来越把中国当作平等伙伴看待,在危机爆发前就开始将如何应对中国的竞争力增强和实现“公平”贸易谈判视为今后10年欧盟外贸政策的核心挑战。

危机期间,欧洲由于失业率的攀升导致多国国内政治不稳,顺差巨大的中国更是成为民粹主义政客的攻击对象,似乎就是来自中国的商品剥夺了广大民众的就业机会。持此议者不仅存在于希腊或西班牙,在其他一些欧盟大国也不乏拥趸。在内部民众抗议,企业扩大在华市场占有率与扭转贸易劣势的三重压力下,欧盟认识到自身内部问题积重难返,难以在短时间内通过提升内部竞争力来达到扭转日益不利的贸易局面的目的,另外,出于重塑在危机中受到削弱的影响力,加上还有通过贸易制裁提高要价,逼迫中国在市场准入、服务贸易、政府采购等领域让步的动机,欧盟便做出了一系列大力度的对华贸易制裁举措。2010年,欧盟“贸易、增长与全球事务”的新贸易战略就反映出这一强硬立场:“虽然欧盟仍然坚持对外开放,但将不再‘天真’,它会致力于保护欧洲的利益和欧洲的就业,并与各类不公平贸易方式作坚决的斗争。”

最近受到欧盟双反调查的中国电信产业便是中国产业发展引致欧盟贸易“关照”的例证。1982年,国内局用程控交换机市场100%为进口产品,2001年已经全部为国内合资和自主研发产品,其中自主研发占比53%。危机期间,国内通信设备制造业继续高歌猛进,主营收入在2007~2012年间增长了74%,仅2011年在全球通信设备制造业中的份额就比上年增加了5.2%,达到44.3%。在欧盟市场上,华为目前已经占据了20%的份额,在诺西(40%)和爱立信(30%)之后居第3位,中兴的市场份额也达到了5%。

在争端解决方式上,“南欧”国家由于产业相对落后,导致对华大量逆差的存在,希望通过关税保护维持国内某些产业的生产商在欧盟范围内的竞争力;危机中面临国内需求大幅下滑和失业率高企的困境,使其更加试图利用一切机会寻求贸易保护,为此不惜采取贸易摩擦的解决方式。相反,“北欧”国家先期进行了产业结构升级,劳动密集型产品已不是产业的重点,这些国家的广大消费者与零售商则期待价廉物美的中国产品来满足消费需求与正当的贸易利益。再加上危机期间,以德国为代表的北欧国家,由于欧盟内部需求的急剧萎缩,更多依靠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的外部需求拉动,通过扩大出口来实现经济的快速回升,如在2010年,德国对亚洲的出口就比2008年增加了280亿欧元,而同期对欧元区的出口则减少了相同数额,对中国的贸易也转为顺差,这使得它们在中欧贸易争端中更多地倾向于通过相互对话而非制裁来解决问题。

重塑对己有利的贸易体系是欧盟热心构建双边自贸区的主因。在本轮全球化中,欧洲在高新技术领域不敌美国,在制成品等货物贸易领域又受到新兴经济体的竞争和挑战,而自身在新能源、高科技与服务贸易上的优势难以有效发挥。面临危机困扰的欧洲在失望之余,急于突破现有体制,寻找新的贸易增长点来助推欧洲经济走出困境。

欧盟广泛就建立各类双边自贸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展开谈判,是对多哈回合陷入停滞僵局的一种反馈和改弦更张,一定程度上有着倒逼多边框架谈判推进意图,推动全球自由贸易发展的积极利他作用。但更重要的还是希望籍此扩大对外经贸往来范围和规模,达到“东边不亮西边亮”的效果;同时,还存在着回应美国推出跨太平洋贸易伙伴协定(TPP)竞争的意味。另外,和美国展开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协定(TTIP)谈判,则除了扩展市场、共享贸易投资便利的好处外,还有着和美国等发达国家一起建立后危机时代

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新贸易体系,重塑对其有利的贸易新规则、制定新兴产业标准以及强化自身在服务贸易等方面的优势的战略考量;而欧盟之所以对中欧自贸区的谈判并不热心,如《经济学人》杂志就对此评论道,欧盟几乎环绕中国转了一圈建立许多自贸区的“部分原因就是企图绕开中国”,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欧盟认为中国充分利用了自由贸易规则,在货物贸易等中国具有低劳力成本优势的领域获得大量的顺差和实利,而对欧盟国家具有优势的服务贸易等领域敷衍拖沓,开放不够,在市场准入、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进展不大,应该以此施压和要价以期获得进展。

中欧经贸发展的前景

欧债危机以来中欧之间贸易纷争频繁,甚至有触发贸易战的苗头,如2012年9月,欧盟决定对中国光伏产品开启反倾销调查。中国也在当年11月对欧盟的多晶硅展开双反调查。今年,面对欧盟出台的对我光伏产品的分阶段初步制裁,我国则开始了对欧盟国家输华葡萄酒等的“双反”调查。同时,国内有专家建议,我们应对欧盟输华的核心产品,如农产品和汽车进行贸易反制。

展望中欧经贸发展前景,笔者以为,中欧经贸肯定会持续发展,实现互利、合作与共赢。当然,局部摩擦甚或加剧甚至常态化,但通过谈判,讨价还价、相互妥协解决争端是正道。

中欧经贸定会持续扩大和向前发展。中欧经贸持续发展符合双方的根本利益,这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

第一、短期看,由于债务危机及其延伸的财政紧缩政策的影响,欧盟国家内需乏力,因此,外需拉动将是欧盟早日走出危机困境的最佳途径。为达此目的,欧盟需要开放的外部经贸环境,而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虽然也受到危机冲击,但相比世界其他地区显得更加充满活力,其巨大的需求正好有利于激发欧盟经济复苏。中国GDP占世界的比重在2008~2011年增加了3.07个百分点,而在2005~2008年仅增加了2.44个百分点。进出口总额的变化也反映了同样的趋势,在2005~2008年、2008~2011年间,中国比重的增加值分别为1.19和2.53个百分点。同时,欧债危机以来欧盟对华出口高速增长的现实,也清楚地表明,中国的发展对于欧洲扩大对华出口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见表3)。

第二、中期看,中欧合作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与实现稳固经济合作。虽然欧盟试图加强发达国家间的合作(如欧美自由贸易区谈判),希望能在促进经贸的同时,抢先制定新贸易规则从而占领未来的制高点,但是中国这一潜在的大市场对欧洲实在不可或缺,双方是各取所需。由于双方都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期──欧洲需要走出危机,强化一体化建设、提高竞争力与实现《欧洲2020战略》;中国需要克服中等收入陷阱、完成结构转型、实现“新四化”,并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以发展互利共赢的双边经贸关系当是彼此的最优选择。特别是中国实现在“新四化”(即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过程中,自然需要引入欧洲在相关领域(如节能环保、金融服务、社会保障等)的先进理念与领先的技术,双方进行合作的前景相当光明。以环保为例,中国作为目前全球碳排放最大的国家,为了达成2020年单位GDP能耗下降至少40%的目标,急切需要外界的技术帮助,而这正是欧洲之所长。正如李克强总理今年访欧时著文所指出的:“今后5年中国将进口10万亿美元左右的商品、对外投资约5000亿美元,这对于危机中的欧洲而言,无疑是巨大的商机。”

第三、长期看,中欧之间政治上没有根本利害冲突是双方长期经贸合作的重要基础。在发达国家中,欧盟虽然在人权等方面与我国常有摩擦,但是相比美国与日本,欧盟在地缘政治上与中国缺少直接冲突的可能,也没有和中国周边国家缔结军事与政治盟约,这就使得中欧之间涉及核心利益的纠葛相对较少,不存在类似中日岛屿争端、南海主权等纠纷。因此,中欧开展更深层次的经济合作具有可行性。另外,即使在经济纠纷中,相对美国等其他国家,欧盟比较讲究程序公正,政治干预色彩相比较淡,双方磋商解决问题的意愿较强。例如,中国通讯设备制造巨头华为,在美国已被正式列入黑名单,实际无法展开大规模业务,但却从意大利移动通讯公司Wind手中获得了13亿美元的4G网络建设大单。今后,中欧如能更妥善地处理好诸如人权等方面的敏感问题,则双方的合作前景将更为宽广。

局部摩擦甚或加剧甚至常态化。中欧间的经贸摩擦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恐会加剧甚或常态化。具体依据是:

其一,欧盟在贸易争端中有着频繁使用并善于运用相关规制进行制裁等传统,这为以往中欧、美欧以及日欧等大规模贸易摩擦的先例所证实。强调所谓“朋友归朋友,生意是生意(business is business)”,不会因为双边无根本政治冲突而有例外,况且中欧间最大的政治就是经济关系。

其二,随着中国实力的全面提升,双方科技和产业水平将日趋接近,市场竞争将趋于同质化,追赶和相持阶段往往是摩擦的高发期,这已为以往历史经验所证实。

其三,从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看,大多数欧洲国家仍将经受痛苦的削减赤字与债务的煎熬,欧盟经济难以在短期内真正走出欧债危机的困境。在内部失业率不断攀升和经济持续底部徘徊的重压下,欧盟仍将坚持运用贸易制裁武器以求自救。

其四,除了贸易防御措施外,欧盟也在积极主动进攻,通过和美国等其他国家谈判自贸协定来制定新贸易规则,抢占危机后的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体制制高点。同时,作为一种谈判策略和技巧,通过双

反制裁来推进和压迫中国在服务贸易、投资准入、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作出让步。这也就决定了中欧经贸易摩擦发生的概率会不断加大。

通过谈判,讨价还价、相互妥协解决争端是正道。首先,中欧双方都很清楚:贸易战结果是“双输”。频繁对华挥舞贸易制裁的大棒,必将使得中国的经济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中国政府绝不会坐视不管,如果磋商破裂必将引起中国的贸易反制。一旦中欧之间爆发贸易战,不仅欧盟对华出口受损,而且由于来自中国的进口与欧盟内部上下游产业关系密切,欧方也可能遭受重创,最终得不偿失。以中欧光伏争端为例:欧盟对华输欧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不仅会造成中国200多亿美元的损失、40万人失业,而且据瑞士私人咨询机构Prognos的调查分析,如惩罚税率为20%,会造成欧盟光伏产品涨价,需求下降,则未来3年内欧盟本身可能因此会有17.55万人失业。

其次,欧债危机爆发以来,中国开始加大对欧投资的力度,这对欧盟经济复苏与促进就业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有益于欧盟。就连欧盟贸易专员德古赫特也对来自中国的投资表示欢迎:“我们需要钱(We need the money)”。近年来,吉利收购沃尔沃、三一重工收购普茨迈斯特均堪称是中欧投资合作的典范,其中仅2010年吉利收购沃尔沃就为欧洲保住了1.6万个工作岗位。另据中国商务部统计,中国对欧投资的1600家企业共雇佣了5万名当地员工,美国荣鼎咨询公司的报告显示,428个中国绿地投资项目为欧洲创造了1.5万个新增就业岗位。除贸易和投资之外,中国巨额的外汇储备对于资金饥渴的欧洲重债国和中东欧新成员国也颇具吸引力。

最后,中欧通过谈判寻求妥协与合作将给全球各国树立良好的榜样,有利于全球治理与预防危机再临。本次金融危机的爆发,充分暴露了目前全球经济治理与金融体系存在的内在缺陷,包括:全球化引起的世界经济失衡、资本大规模跨国流动造成的监管难题、发达国家与新兴经济体的话语权之争、发挥既有国际组织的作用或创造新的机构、制定可量化的指标衡量体系、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等。对现存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对中国欧盟、世界其他国家,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达成这一目标,需要世界各国的通力合作,作为排名世界前三的重要经济体以及许多国际组织(如IMF、WTO、G20)等的重要成员,中欧合作有利于推动改革现存不合理的全球经济体系(如美元独强的全球货币体系),并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未来全球治理体系的走向,而中欧合作的前提就是双方在处理相互经贸关系时彼此合作而非激烈对抗。中欧双方应有此种共识:通过合作共同成为新全球治理体系建设的蓝图描绘者与主要创立者,比拘泥于某些贸易纠纷要重要得多。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欧洲发展模式前景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1BGJ023;复旦大学“985工程”三期整体推进社会科学研究“后危机时代欧盟政治、经济、社会格局的调整及我国的应对”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2SHKXYB010)

注释

①丁纯:“欧盟‘长子’和重债国能相互体谅吗”,《新民晚报》,2013年6月7日。

②欧猪五国(PIIGS),涵盖葡萄牙(Portugal)、意大利(Italy)、爱尔兰(Ireland)、希腊(Greece)、西班牙(Spain)。

③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欧盟使团经济商务参赞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欧盟(2012年版)》,第42页;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美国(2012年版)》,第26页。

④沈小瑞、周丽丽:“中欧经贸关系走向探析”,《国际经济合作》,2012年第5期,第21页。

⑤⑥数据来源:欧盟委员会网站,http://ec.europa.eu/index_en.html,访问日期:2013-5-20。

⑦Greg Barker and Anna-Karin Hatt, The knock-on effects of solar panel tariffs will be huge, http://www.telegraph.co.uk/finance/newsbysector/energy/10101487/The-knock-on-effects-of-solar-panel-tariffs-will-be-huge.html, 05 Jun 2013.

⑧Partnership and Cooperation Agreement,简称PCA。

⑨选自《第九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欧盟使团,http://www.fmprc.gov.cn/ce/cebe/chn/zlk/dgdhgd/t290836.htm。

⑩ZHANG Jiao, "The EU-China Relationship Arriving at a Bottleneck - A look at the ongoing negotiation of the PCA", EU-China Observer, Issue 4, 2011, pp. 2-3.

11European Commission, "Commission position paper on the Trade Sustainability Impact Assessment of the Negotiations of a Partnership and Cooperation Agreement between the EU and China", February 2009.

12中国欧盟商会:《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2012/13》,2012年,第64页。

13见2006年欧盟欧盟中国:更紧密的伙伴、承担更多责任》和《竞争与伙伴关系—欧盟中国贸易与投资政策》文件。

14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国际数据转引自国际劳动组织数据库,http://www.stats.gov.cn/,访问日期:2013-05-25。

15中国欧盟商会:《中国欧盟境外投资报告》,2013年1月,第17~21页。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xwfb/2012-11/20/content_2270969.htm,访问日期:2013-5-23。

17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EU-China: Closer partners, growing responsibilities", Brussels, 24.10.2005, pp.2.

18European Commission for Trade, Trade, Growth and World Affairs: Trade Policy as A Core Component of The EU""""s 2020 Strategy, COM(2010)612, November 2010, p. 4.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13:通信设备制造业分 册》,第3页。

20Deutsche Bundesbank, "ZAHLUNGSBILANZ NACH REGIONEN-JULI 2011", Statistische Sonderver?ffentlichung 11, pp. 8-33.

21Economist, World trade:Fresh blood, Economist May 11th, 2013, p.79.

22丁纯:“以变应变,方能遇变阵脚不乱”,《文汇报》,2013年2月15日。

23丁纯:“如何破解中欧‘双方’难局”,《环球》,第13期。

24Source:Solar Trade Association, http://www.solar-trade.org.uk/,访问日期:2013-6-10。

25Philip Ebels, "EU Sees dramatic surge in investment from China", http://euobserver.com/china/116537.

26欧洲政策研究中心:“中国对欧投资——双赢局面”,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i/jshz/zn/201303/20130300042284.shtml,访问日期:201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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