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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炳啸 褚宸舸:没有宪政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光明未来

由《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编委会、西北大学政治传播研究所、北京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主办、共识网协办的第二届“宪政社会主义论坛”,于2013年1月12日—13日在北京社会主义学院成功进行。本届论坛主题为“制度创新驱动与宪治新秩序”,由华炳啸、陈剑、王占阳、胡星斗等人主持,江平、高放、郭道晖、张曙光、陆南泉、孙旭培、浦兴祖、萧功秦、秦前红、李炜光、李盛平、李楯等著名学者,以及来自法学、政治学、经济学、新闻学等多个学科和中央党校、中国社科院、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西北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等研究机构的8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会议主办方经广泛征求《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编委会学术编委的意见,决定自本届年会起改称“宪政社会主义论坛”为“宪政社会主义论坛”,集中研讨如何把宪政社会主义紧密结合起来的重大课题。而宪政社会主义学派就是研究宪政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互关系的新学派,其理论探索与学术创新还需要长时期的积累与推进。与会学者重点针对未来十年中国宪政制度建设畅所欲言,达成了广泛共识。

此次会议的重要内容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颁布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探讨如何使庄严的宪法得到实施,如何使党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宪法的生命和权威所在,也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的工作。维护宪法、促进宪法实施是当今中国各种政治团体、各个利益阶层最可能达成的共识,也应该看成是健全和完善一系列保障宪法实施的政治制度,同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这也是十八大报告所说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的重要源泉。会议集中讨论了下面几个重要问题:宪政社会主义的重要意义;社会主义宪政宪政社会主义的关系;宪政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宪政和专政的关系;制度创新驱动与宪治新秩序等。

与会学者普遍认为,宪政社会主义研究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服务,而国家和社会也要为宪政社会主义研究和学术自由、学术繁荣创造更宽松的环境和良好条件。宪政社会主义研究者应当坚守学术立场、研究本位,保持学术逻辑与政治逻辑之间的张力,致力于长期的理论建构与学术发展,从而为新改革提供更多更优的政策选项。同时,“宪政”不只是学界可以讲,政界也可以讲,而且官方应像过去接纳“市场经济”、“人权”、“自由”等提法一样,尽早接纳“宪政”这一提法,并可以作出适应于现阶段时代要求的新阐释,把握话语主动权,这样做有利于更加科学、更加完整地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远大目标与内容,有利于团结国内各种力量、促成广泛的新改革共识,有利于改善国家形象和国际关系,创造大国和平崛起的外部环境。宪政建设将是一个比较长期的历史过程,我国要和平地、渐进地、阶段性地实现宪政,不能简单地走别人的路,必须创造性地探索自己的走向宪政民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路,最终实现依宪执政、依宪治国。与会者认为,应树立法治信仰乃至宪政信仰,在全社会普及宪政理念和传播宪政知识。

诚如郭道晖教授在开幕式致辞中所说的,学者的任务就是要坚守宪政理念,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人民大众的自由幸福,来献计献策,呐喊呼吁。社会的进步、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的觉醒和加强,已经势不可挡。

经过一天半的研讨,会议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王占阳教授代表华炳啸、陈剑、胡星斗等人的共同意见,根据与会学者的发言概括出了本届论坛的六点基本共识:

第一,普世的宪政要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机结合,而没有宪政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光明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肃清文革遗毒、去斯大林化、开创中国自己的发展道路的历史背景下提出来的,思想解放、改革开放是其永不消褪的底色。宪政既有共性,也有特殊性。特殊性就是说我们现在所主张的现阶段的宪政就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权为民所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等特定意义上的宪政宪政社会主义就是以宪政规制社会主义、以宪政发展社会主义、以宪政保障社会主义

第二,现在官方正式使用“宪政”这个词的时机已经成熟,这样做有助于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有助于提高新的领导集体的威望,有助于树立法治信仰、落实依宪治国,有助于促进改革共识、加强社会团结,也有助于改善国际关系。

第三,当前中国学界乃至整个社会对改革的一个集中诉求和基本共识就是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而推进国家宪政制度建设要有时间进度表、阶段任务书;宪政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世界宪政史来看也许至少需要三四十年,到本世纪中叶才能基本确立,但未来十年将是宪政改革成败攸关的战略机遇期、全面启动期。

第四,要在共产党领导的体制下实现宪政,这是一条新路,这个路需要我们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关键在于共产党能否从革命党真正转型为“依宪执政”的执政党,并进而成为监护宪政秩序、依宪实行党政分开的宪政守护力量。

第五,在适当的时机可以考虑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适应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型需要,把宪法中“专政”这个词替换为“宪政”,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强化宪政国家认同,构建宪政新秩序。

第六,宪政社会主义研究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服务,而国家和社会也要为宪政社会主义研究和学术自由、学术繁荣创造更宽松的环境和良好条件,同时要允许和鼓励研究和传播宪政理念,在广大公民中牢固树立“宪法至上”信念和法治信仰。

这六点共识得到了与会学者的热烈鼓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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