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应当走产业兴旺、集约高效、环境友好、功能齐全、社会公平、个性鲜明、区域协调发展的康庄大道。
新型城镇化无疑是当前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抓手,它不仅是支撑各地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申张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然而,要实现从传统城镇化到新型城镇化的跨越,不是几句口号就可以解决,它需要政府转变传统执政理念,需要改革在重大利益关系上实现根本性突破,需要传统区域发展模式的脱胎换骨。
相对传统而言,新型城镇化应当是以人为本而不是以地为本,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而不是由政府大包大揽,以工业化为推动力而不是炒作土地导致经济泡沫化,以人口城镇化为重点而不是中心城区的高楼大厦集聚,以传承文化解乡愁为导向而不是简单的崇洋媚外,新型城镇化应当走产业兴旺、集约高效、环境友好、功能齐全、社会公平、个性鲜明、区域协调发展的康庄大道。
鉴于此,新型城镇化应当在以下方面与传统城镇化有根本的区别,同时具备自己的一些重要特征:
一、以人为本而不是以地为本。传统城镇化来自传统的政绩观。为了GDP更快增长,为了吸引更多外商投资,在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下,激烈的市场竞争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大搞超前的城市建设与形象工程,以提升本地城市的国内竞争力。超前的城市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在吃饭财政的条件下,由于无法通过发行债券获得社会资本,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出卖土地获得的收益来实现收支平衡,而土地财政的运作前提是土地必须不断地升值。为此,控制土地供给刺激土地需求就成为政府的最大偏好,传统城镇化对于政府而言就沦落成为以地为本的城市经营,而房地产就成为政府推动以地为本城镇化的得力推手。
新型城镇化的目的,是人的不断现代化进程,是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历史过程。在新型城镇化中,土地可以升值也可能贬值,但是,人的现代化进程不能停歇,人的价值升值不能停歇,只有当人的创造性劳动成为社会财富的主要来源时,今天的经济泡沫才会消失,通货膨胀才能获得根治,以创新为主要使命的转型升级才有希望,真正的创新型社会才会到来。
二、市场决定而不是政府主导。政府主导的确可以做大事、快事与好事,但是,由于权力得不到制约,政府掌握的市场信息很不充分,很难避免政府不做傻事、蠢事甚至坏事,很难避免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在市场经济中,政府主导有着自己的先天不足:一是合成谬误难以避免。许多决策相对一地而言也许是正确的,但是,当各地政府纷纷效仿时,合成的结果就是荒谬的,如遍地开花的中央商务区、总部经济、文化公园等等。二是过度透支未来利益。为了实现本届政绩最大化,地方政府往往不惜通过对后代人利益的贴现与侵蚀,如不考虑偿还能力的大肆举债,不考虑环境承载的粗放发展,不考虑后代利益的土地消耗,等等。
用市场决定代替政府主导,其本质是用多数人的需求替代少数人的意志,让城镇化成为造福百姓的工具。在新型城镇化中,城市资源不应当再由政府直接配置,市场需求不应当再由政府直接控制,而是在政府代表全民利益制定规划的基础上,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与服务供给开放等,由市场来抉择与选择。
三、重视软件而不是硬件建设。见物不见人是传统城镇化的重要特征。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不断扩大的公务员队伍以及大量超前的基础设施建设占据了政府财政支出的主要部分,导致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非常有限,包括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政府投入很难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可避免地出现大量不宜居住的空城。即使是在硬件建设上,政府重视的也只是地面以上的建筑,对地面以下的基础建设投入不多甚至吝啬,使得一些看似非常现代化的城区常常抵御不了几年一遇的自然灾害,为城市的未来发展留下众多隐患。
新型城镇化突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政府要花费更大的气力去营造现代化城市的软环境,特别是在基本公共服务上下功夫。如果说硬件建设主要由市场决定,那么,以公共服务为核心的社会公平则由政府来主导。在新型城镇化中,政府更加重视城区发展质量而不是简单的数量规模,重视加强道路、电力、给排水、通信网络、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重视提供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育、医疗、卫生、就业、住房、养老等城镇公共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新老城区集聚常住人口的承载能力。
四、重视实体经济而不是泡沫。退二进三是传统城镇化的普遍做法。工业化本来是一地城镇化的主要推进力量,然而,由于实体经济投入产出周期长、见效慢,加之制造业创新困难多,污染解决难,随着土地成本上升逐渐失去比较优势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常常对工业化失去应有的兴趣,与城镇化伴随的是工业化的未老先衰,在行政壁垒四处林立时,各地发展以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必然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由此形成了产业空心化与泡沫化。
新型城镇化注重产城人之间的相互促进与协调发展。产业特别是实体经济是一地经济发展的基础,工业化是城镇化的主要推动力量。在比较优势逐渐失去时,政府要通过改革扫清创新障碍,努力用创新优势替代正在失去的比较优势,而不是简单的用第三产业替代第二产业。只有强大的第二产业才能支撑繁荣的第三产业,只有经济的繁荣才能为更多农民进城提供就业机会,只有更多农民进城才能形成对城市发展的现实需求,只有更多的市场需求才能支撑起城镇化的较快发展。
五、重视文化传承而不是抄袭。崇洋媚外与文化抄袭同样是传统城镇化存在的不足。无论是房地产商开发的楼盘项目,还是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园,建筑风格与设施功能几乎千人一面,停留在一种简单的对西方文化的抄袭与模仿水平,很难看到一种真正在传统文化基础上对西方文化的汲取与创新,很难看到代表当地与历史的建筑风格与文化特色,很难让城里人解渴思乡土之情。
新型城镇化在尊重历史与现实需求的基础上,通过东西方文化的交融与创新,树立生态文明的理念和原则,体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在城镇风格与空间布局上,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注重城镇历史和文化特色,承接历史脉络,凸显地方特色和建设风格。与此同时,以经济区域为单元,突出在中小城镇的分工合作,强化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产业功能与专业服务功能,促进城镇在不同产业基础上形成各自不同风格与特色。
要实现从传统城镇化向新型城镇化的转变,壮士断臂式的改革必不可少。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言,改革是中国发展的最大红利。推行新型城镇化同样需要全面深化改革的配套,需要攻坚克难。
从传统城镇化转向新型城镇化并非易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中,执政理念转变难、产能过剩消化难、利益关系调整难是最大的挑战。
传统的巨大惯性从根本上很难扭转。尽管最高层领导多次指出不能简单以GDP论英雄,尽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但是,今天的现实仍然不能不让人遗憾地看到,在一些领导心目中,高度关注GDP、高度依赖政府主导仍然是不少地方政府工作的主旋律。原因很简单,这已经不是一个认识问题,它更是一个现实的利益问题。倘若今天的政治体制不改革,财政体制不改变,仅仅转变口号或者停留在认识层面是远远不够的,巨大的利益惯性会很快为这种理念找到升级的版本,新瓶装旧酒的现实可能性极大。
新型城镇化同样面临来自现实的严峻挑战。由于前期的土地财政以及流动性泛滥,带来全国范围内房地产行业的畸形发展,导致各地大量“鬼城”与“睡城”的涌现,有人统计其数量相当可观,并非短期内可以消化。这种在房地产行业出现的供远大于求,在经济泡沫中形成的远离均衡的高房价,将会极大地影响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给新型城镇化带来人为的制约。因为任何房价的下跌都可能导致本地市场的崩盘,导致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破产。
推行新型城镇化,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对现存利益关系进行重大调整,这种调整必然导致既得利益者的强烈反弹或阻挠。在传统城镇化中,最大的既得利益群体是地方政府,其次是各类房地产商,再次是大量商品房的炒作者,最后是一部分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在上述利益群体中,虽然也有着少数弱势群体,但多数属于今天社会的强势群体,这些人不仅掌握着资源配置的权力,同时还拥有相当的话语权,任何对既得利益触动的改革,都可能被抑止、扭曲甚至冷藏。其实,影响新型城镇化的利益群体不仅包括前期房地产发展的直接受益者,还包括许多在新型城镇化中的利益受损者,两者相加数量是相当可观的。
那么,要实现从传统城镇化向新型城镇化的转变,壮士断臂式的改革必不可少。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言,改革是中国发展的最大红利。推行新型城镇化同样需要全面深化改革的配套,需要攻坚克难。
首先,新型城镇化需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今天的政府职能转变不能局限在政府审批制度、投资制度或者大部制之类的改革上,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政府定位,需要通过包括财政体制改革在内的一系列举措,将企业型政府脱胎换骨为服务型政府,真正在政府权力与市场利益之间建立防火墙。在财政体制改革中,实现阳光财政与各级政府财权事权相统一是关键,而不是继续将政府作为生产GDP的机器、盲目追逐财政税收的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绝对的,但公共服务必须均等化,应当将地方政府的贫富与其经济发展水平脱钩。对政府的考核,应当更多放在为人民服务的能力与水平上,经济增长与转型的动力主要来自公平的市场竞争而不是政府的干预。只有地方政府真正成为全民利益的代表,新型城镇化才有可能步入效率公平统一的轨道。
其次,新型城镇化有赖公共服务体系的再造。政府职能的转变,包括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供给,应当成为推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点。今天的公共服务,一方面由于政府财政投入很少,各地的公共服务资源相当稀缺,普通老百姓很难享受到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大包大揽,落后的机制体制决定着公共服务领域投入产出效率低下,使得本来就稀缺的公共服务资源更加短缺。改革的唯一选择是“政府主导公平、市场决定效率”,即政府通过阳光财政确保有足够的资源用于公共服务,用于民生改善,用于提升全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水平,而不是将大量的公共服务资源用于政府自己办学校、办医院、办养老院。公共服务的供给应当向全社会开放,在有足够市场需求时,社会资本就会有足够的热情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一些闲置商业地产有可能找到新的用途,而地方政府主要承担公共服务的质量监督,承担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再造,承担通过改革实现公共服务供求在更高水平上的均衡。
再者,新型城镇化迫切需要攻克土地财政的难题。在某种意义上,如果今天的土地财政难题不解决,新型城镇化的实现就没有可能。且不论今天的土地财政是否合乎相关的法律要求,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明文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全民所有而不是地方所有。即使今天的土地利益地方化甚至私有化是被允许的,这条发展道路在实践上已经被证明难以持续并且有违社会公平。土地财政最大的问题不仅在于资源的有限,更重要的是随着土地价格的不断上升,严重打压了当地的实体经济发展,让本来就很艰难的制造业未老先衰。解决土地财政最好的办法是划定时间底线,之前的地方政府举债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担,同时,根据各地政府土地财政收益多少与举债增加的资本,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收取合理的资源占有使用税。一般而言,前期卖地最多,价格越高的地方政府,将向全国人民支付更多的资源占有使用税,由此实现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中的轻装上阵,实现资源配置的市场决定,实现经济发展中的社会公平。
最后,新型城镇化呼唤现有户籍制度的改革。今天的户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对常住人口的行为管理制度,而是用制度来固化因公共服务不均等造成的社会不公。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户籍制度改变的前提是将不平衡的经济发展与均等化的公共服务脱钩,将公共服务的供给与政府大包大揽脱钩,直到将捆绑在户籍制度上的各种特殊利益与常住人口管理脱钩,真正实现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人的自由流动,而正是人的自由流动,为以人为本由市场主导的新型城镇化创造了必要的前提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