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近代中国农村的基本特征?对于这一问题,笔者从对“中国农村社会的共同性”进行具体分析入手,使用1940—1944年间由日本东亚研究所、“满铁”调查部和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所实施的《华北农村惯行调查》资料。但是,在日本侵华的背景下,这项得到日军支持而进行的调查当然会受到批评,所以这些资料在日本的中国研究中长期未被有效利用。不过,在《华北农村惯行调查》中,根据这次调查主持人东京帝国大学教授末广严太郎关于要描述出农民“直接的形象”这一要求,研究者对于调查资料未做任何加工,这就使得调查者与农民之间的问答被原原本本地保留下来,包括对每户农家的家庭构成以及经济状况的详细记录。可以说从对革命前中国社会实际情况特别是“中国农村的共同性”进行分析的角度上看,这是一份十分难得的珍贵资料。
中国社会的“共同体”理论尚未形成
笔者的《现代中国农村与“共同体”》(御茶水书房,2003年版)和《日本的中国农村调查与传统社会》(御茶水书房,2009年版)两书出版后,其中关于“共同体”和“共同性”问题的研究受到一些日本的中国近代史研究者批评。因为他们在分析中国农村的性质时,往往将中国乡村与日本村落以及理想型的欧洲社会相比较来进行研究。其实持批判态度的那些研究者,与平野义太郎和戒能通孝当年以日本农村社会为基准来观察中国所产生的争论是具有同样性质的。平野按照“共同体”来解释中国农村,强调自然村落所具有的“自治、合作机能”的存在,而与其相反,戒能把中国农村看作是由独立的个体所构成的,批评平野的“共同体”观点。
现在日本的中国史研究承认近代中国农村的社会性质与同时代的日本存在相当大的差异,认为在新中国成立前中国社会中是那种中国独有的“共同事业”发挥机能。但是,我的研究也居于同样水平,依然是处在对各个事例进行介绍的阶段,还没有达到从中国独有的“共同性”特征出发来揭示出属于中国社会的“共同体”理论的阶段。
日本农村研究提供可靠借鉴
在对中国式“共同体”理论的思考上,大石嘉一郎等人关于行政村“地域公共关系”的研究(《近代日本的行政村》,日本经济评论社,1991年版)值得关注。大石等人的研究对象是长野县埴科郡五加村,他们利用保存完整的该村政府以及区一级的档案史料,详尽地揭示出近代日本地方上的一个行政村是通过怎样的内部组成,以什么样的构造固定下来,进而又发生哪些变化,以及如何陷入危机并完成重组的。
这些史料详细记述了从1889年町村合并与实施町村制开始出现五加村,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1955年,由于町村合并导致五加村消失的整个过程。大石等利用这些史料阐明了近代日本一个农村的政治、财政、经济等各个方面。可以说,五加村史料不仅仅是描述出基层农村社会的状况,而且提供了解决研究近代日本农村理论问题的实证性资料。值得注意的是,在农村社会的近代化过程中,原有的“共同关系”并没有被简单否定,而是与自治的公共关系的萌芽一起形成与过去不同的“以共同关系为基础的新的关系”。
共同体理论为中国社会研究提供依据
以往的日本近代经济史研究主要是按照大塚久雄的《共同体的基础理论》(岩波书店,1955年版)来研究的。大塚所依据的是马克思和韦伯的观点。就是说,近代日本的“共同体”理论自身是以理想型的欧洲近代社会为基准来对日本社会进行研究的。当然,对于性质不同的中国社会,如果也以日本社会为基准进行比较,则必然是不适当的。
大石等日本近代史研究者虽然对于大塚的“共同体”理论(即在近代社会中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过去持续下来的“共同体”出现解体,结果创造出了近代的个人这一观点)并没有提出异议。但是,大石等人的研究却提出,即使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成之后,对于“公共性”关系问题,应该如何理解过去的“共同性”新的可能性?这个大塚没有预料到的问题的重要性被重新提了出来。
所以说,对我进行批评的那些研究中国的日本学者并没有了解到最新的日本近代农村社会研究成果,而是依然站在过去有关“共同体”理论研究的观点上,简单地从日本社会的角度出发来谈论中国的社会问题。
我相信关于“共同体”与“共同性”的研究,可以为重新探讨亚洲社会近代化过程中的“公共性”关系问题,特别是在考察中国社会特性时提供素材。